甘肃省安全生产领域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

颁布机构: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甘肃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20/02/19 颁布日期: 2020/02/19
颁布机构: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甘肃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20/02/19
颁布日期: 2020/02/19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领域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甘肃矿区安监局:   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甘肃省安全生产领域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督促企业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一起抓,切实推进复工复产工作。   请各地立即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内企业。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19日   甘肃省安全生产领域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维护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形势,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提出如下指导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守“生产必须保证安全,疫情必须全力防控”的底线,把复工复产企业的防疫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坚持安全防护和疫情防控一体化原则,坚决落实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六个一律”管控措施,狠抓复工复产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防止复工复产企业发生疫情并蔓延扩散,以安全服务发展、保障发展、促进发展。   二、防控机制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管理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求,成立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员工防疫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应对措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二)建立企业安全防疫一体化管理体系。各类企业要充分依托利用内部现有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和管理机构,赋予其疫情防控职责,整合安保、后勤、物业等有关方面的力量,充实形成企业安全防疫(健康)管理体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和防疫(健康)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协调联动机制。企业要自觉融入疫情防控网格,与属地政府(社区)、地方联防联控机构、专业防疫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系沟通渠道和协同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妥善应对处置。   三、管理办法   (一)一企一册。所有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科学制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方案,编制适应本企业特点、简明易懂、具备可操作性的防疫安全手册或工作指南,做到所有员工人手一册,学懂弄通、自觉遵行。省应急管理厅将出台通用性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手册供企业参考。   (二)一岗一单。企业要根据不同岗位的实际,制定各个岗位的安全防疫负面清单和防疫安全保障措施清单,按清单落实执行,做到安全措施不到位不生产、防疫措施不到位不生产。   (三)一人一卡。企业要制定包括防疫要求告知和健康状况登记的专用卡,发放给企业全体员工,健康状况登记应包括每日体温检测记录,由员工自主如实填写,单位定期进行检查。   (四)一日一报。企业应落实逐级报告制度,员工应于每日上岗前向所在班组报告本人健康状况,由班组统一向企业报告本班组人员整体健康状况。企业如发现发热等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所在社区和属地疫情防控机构进行报告。   四、关键措施   (一)员工健康状况排查。复工复产前企业要对全体人员逐一进行健康状况排查,对有密切接触史和来自疫区的员工必须按防疫部门要求进行隔离观察,确认其身体健康后再上岗;对新聘用人员按防疫要求做好隔离观察。   (二)人员体温检测。企业要配备专门疫情防控管理人员,设置测温点,每日对入厂入企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对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人员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并及时报告当地所在社区或属地疫情防控机构。   (三)全员全程佩戴口罩。企业应要求所有员工在进入厂区和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工作场所保持通风换气,人员聚集场所严禁开中央空调。对接触密度大的人员要配备达到相关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   (四)分批分散用餐。企业要对员工用餐实行采取错峰就餐或分餐制,提倡员工自带餐具、分散用餐,有条件的企业要实行配餐送餐,食堂用餐要分桌,并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五)保持安全距离。企业应要求员工在保证正常作业、安全作业的前提下,尽可能拉开岗位间距,保持作业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安全距离。   (六)做好场所消毒消杀。企业要组织人员每日对所有场所进行消毒消杀作业,对办公室、食堂、电梯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作业场所、运输通道增加消毒消杀频次。   五、监管服务   (一)强化日常监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把疫情防控作为最大的安全抓实抓细抓好,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员工防护措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必要时可联合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或邀请疾控专家开展联合检查,提高检查专业化水平,切实发现企业存在问题,帮助企业整改落实。   (二)创新监管方式。要充分利用甘肃省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钉钉、微信等信息化渠道,开展重点企业网上巡查、重点企业视频调度、专家远程“会诊”等工作,根据企业复工复产实际情况采取上门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安全复工复产。要加强分级分类管理,对安全风险较小的行业企业,督促企业在落实“六个一律”措施基础上,签订承诺书报备属地监管部门后即可开工;对保运转行业经营场所存在一般消防隐患的,在单位承诺整改、落实防控措施情况下可继续运营,严防简单化、“一刀切”。   (三)强化服务保障。要按照“告知更明确、受理更及时、流程更简便、效果更有形”的原则,开展“网上办事”“不见面审批”工作,落实好网上办、快递办、预约办、登门办的“四办”措施和电话提醒等服务办法。在暂停“三项岗位”人员集中培训考试的同时,将到期合格证暂延期至4月30日;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费延期至年底提取,按月提取的可用于企业疫情防控。鼓励企业自主选用“链工宝”APP、应急管理网络学院等网络平台免费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复工复产前全员安全教育。要强化对涉及生产消杀类、防护物品的企业和其他高危企业的服务,在物资采购、员工招录、证照办理方面予以帮助协调。   (四)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全面强化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做到情况调度精准、信息汇集及时,应对准备扎实,一旦发生疫情能够高效有序应对处置,做到全过程有效管控,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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