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本市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复产复工安全提示

颁布机构: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20/02/07 颁布日期: 2020/02/07
颁布机构: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20/02/07
颁布日期: 2020/02/07
企业发展千万条,安全生产第一条。在当前防控新型肺炎疫情的形势下,全市企业要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众志成城抗疫情,齐心协力抓安全,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生产健康发展。 一 企业复产复工主体责任落实要求 1.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相关工作职责要求。 2.落实企业复产复工审核报批制度,具体复产复工时间听从政府相关部门的安排。 3.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工作处置。 4.建立每日安全风险研判和通报承诺制度,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工作。 二 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成立疫情防控若干工作小组,落实市政府“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防控工作要求,确保企业所有疫情防护措施做到位。 2.抓好复产复工前防疫准备工作:做好企业返厂复工人员排查统计工作,落实相应检查和隔离观察制度;加强口罩、护目镜、体温计、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准备;对厂区、设备、车辆、餐具等进行消毒;制订防疫相关培训计划,编制防疫培训材料;细化发生员工发烧、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方案等。 3.抓好复产复工后防疫工作落实:开展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和防护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工作生活人流管控,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加强上班入厂人员体温测量、口罩防护检查,严控外来人员及车辆;定期对厂区所有区域清洁、消毒;落实每日健康异常员工统计与上报制度,加强疫情应急医疗卫生处置工作。 4.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发放标准及领用记录,包括个人防护用品、体温测量仪器、消毒杀菌、应急保障等物资。 三 企业复产复工安全防范注意事项 1.针对企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产复工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高危工艺、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等进行全面运作盘点,消除安全隐患。 3.上岗前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4.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加强日常生产一线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穿戴和安全操作等情况的检查监督和通报讲评。 5.涉及危险性作业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经审批并严格做好防护措施。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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