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湖北新抵穗人员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州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20/02/13 颁布日期: 2020/02/13
颁布机构: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州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20/02/13
颁布日期: 2020/02/13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湖北新抵穗人员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穗防控办[2020]21号) 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处于输入病例较快增长期,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加大力度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在社区的扩散和蔓延,降低感染率,经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领导同志同意,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除整户抵穗或具备单独居住条件的人员允许居家隔离健康观察外,对所有湖北新抵穗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健康观察。请各区抓紧安排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场所,做好人员、经费和设施等保障,并逐一登记造册。   二、居家或集中隔离健康观察人员在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14天后无症状方可解除观察,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的,按有关工作指引处置。对拒绝接受隔离健康观察,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责任。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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