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关于兰州市职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颁布机构: 兰州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兰州市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日期: 2006/05/31 颁布日期: 2006/05/31
颁布机构: 兰州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兰州市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日期: 2006/05/31
颁布日期: 2006/05/31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兰州市职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三方对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现将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兰州企业联合会/兰州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关于《兰州市职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制度》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兰州市职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制度   一、工作机构及工作原则   三方协调机制的主体是政府、工会和企业。兰州市劳动保障局代表政府在三方协商中起组织、引导、协调的作用,兰州市总工会代表职工的合法权益,兰州市国资委、兰州市工商联、兰州企业联合会/兰州企业家协会代表企业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商,通过协商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利益。各方确定相对固定的相关科室(部)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三方会议。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市国资委群工处、市工商联组织处、兰州企业联合会/兰州企业家协会综合部为三方协调机制的工作部门,承担各方面的具体工作。三方协调机制以三方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三方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兰州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召开会议。   三方协调机制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公正、及时原则;相互信任、理解、支持、合作原则;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原则;平等协商原则。   二、三方协调机制主席、副主席单位   兰州市劳动保障局为三方协调机制主席单位,主席由朱国祥局长担任;兰州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兰州企业联合会/兰州企业家协会为三方协调机制副主席单位,副主席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三方协调机制主要工作职责   1.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2.通报交流各自协商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形成共识。   3.对于落实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用人单位开展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协商工作时进行指导、协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5.对本地区有重大影响或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四、三方协调机制主要协商内容   1.推进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劳动合同制度。   2.国企改革中劳动关系的变更及涉及职工权益方面的问题。   3.企业工资收入及“五项社会保障”。   4.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生活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5.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调处,劳动争议组织的建设。   6.职工民主管理和工会组织建设。   7.其他涉及劳动关系调整及双方权益的有关问题。   五、会议工作制度   1.三方协调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商会议,在此基础上,三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每季度召开一次办公会,相关处(部)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商议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各方如有需要可随时建议召开临时会议。   2.三方会议的例会轮流在三方机关或其它地点召开。每次会议前15天,各方向三方会议办公室提出议题,由办公室整理后报告主席、副主席。临时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由提议方提出并由办公室与另两方协商确定。   3.三方会议由主席主持或委托副主席主持。会议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根据议题的重要程度对会议纪要进行上报或下发。   4.三方会议应根据会议主要议题,邀请市委和市政府的有关领导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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