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1999)

颁布机构: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计量管理
生效日期: 1999/01/20 颁布日期: 1999/01/20
颁布机构: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计量管理
生效日期: 1999/01/20
颁布日期: 1999/01/20

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1999年1月20日  质技监局政发〔199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平交易,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授权,现决定将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等4项5种工作计量器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见附件)。   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附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1. 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2. 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

  3. 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4. 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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