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1999年1月20日 质技监局政发〔199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平交易,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授权,现决定将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等4项5种工作计量器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见附件)。 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附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
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