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奖励办法

颁布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反洗钱
生效日期: 2010/08/20 颁布日期: 2010/08/20
颁布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反洗钱
生效日期: 2010/08/20
颁布日期: 2010/08/20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奖励办法》的通知 (2010年8月20日 银发[2010]231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工作正向激励机制,推进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奖励办法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奖励在破获重大洗钱案件中的有功单位和人员,推进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洗钱案件,是指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犯罪案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在破获重大洗钱案件中的有功单位和人员,是指在重大洗钱案件的调查破获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单位和人员:   (一)破获洗钱案件的侦查机关及办案人员;   (二)提供洗钱案件线索的单位或人员。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和会计财务司负责反洗钱奖励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洗钱案件,包括一类案件和二类案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类案件:   1.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督办的案件;   2.有全国影响(如涉案范围覆盖10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被中央级媒体报道)的案件;   3.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宣判的案件;   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线索破获,且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超过2000万元的案件;   5.涉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案件。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二类案件:   1.有地区影响(如涉案范围覆盖9个以下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被省级媒体报道)的案件;   2.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或第三百四十九条宣判的洗钱案件;   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线索破获,且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超过1000万元的案件;   4.出现新型洗钱犯罪类型或手法、对今后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案件。   第六条 对在破获重大洗钱案件中的有功单位和人员,根据第五条规定的案件类别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破获一类案件的,奖励金额10万元;   (二)对破获二类案件的,奖励金额5万元。   对在破获重大洗钱案件中的有功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的费用均纳入以上标准之内。   第七条 对破获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洗钱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人员,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批准,可以针对案件具体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但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一类案件奖励标准的两倍。   第八条 对拟申请奖励的有功单位和人员,由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以上分支机构反洗钱部门填写“反洗钱奖励审批审核表”,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请奖励。   申请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3和第(二)项2的规定申请奖励时,应同时报送法院判决书。   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收到“反洗钱奖励审批审核表”后,对破获洗钱案件的事实予以确认,审核奖励单位和人员;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司审批奖励费用。   第十条 奖励申请经审批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时核拨奖励费用。   第十一条 对在重大洗钱案件的调查破获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可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   第十二条 奖励费用发放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反洗钱奖励审批审核表   附   反洗钱奖励审批审核表 ┌─────────────────────┬─────────────────────────────┐ │案件名称                 │                             │ ├─────────────────────┼─────────────────────────────┤ │申请奖励金额               │                             │ ├─────────────────────┼─────────────────────────────┤ │拟奖励有功单位(个人)名单         │                             │ ├─────────────────────┴─────────────────────────────┤ │基本案情及突出贡献简介:                                       │ ├───────────────────────────────────────────────────┤ │申请奖励单位(副省级以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洗钱部门)意见:                       │ │                                                   │ │                                                   │ │                                         (单位公章)      │ │                                        年  月  日     │ ├───────────────────────────────────────────────────┤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审批审核意见:                                  │ │                                                   │ │                                                   │ │                                         (单位公章)      │ │                                        年  月  日     │ ├───────────────────────────────────────────────────┤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司审批意见:                                   │ │                                                   │ │                                                   │ │                                         (单位公章)      │ │                                        年  月  日     │ └───────────────────────────────────────────────────┘   注:相关材料可做附件一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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