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护维修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
甘肃省水利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甘肃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7/05/29 |
颁布日期: |
2007/05/29 |
颁布机构: |
甘肃省水利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甘肃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7/05/29 |
颁布日期: |
2007/05/29 |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护维修工作的意见
(甘水发〔2007〕185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水电)局、省疏勒河流域管理局、讨赖河流域管理局、石羊河流域管理局、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
为了确保水利工程设施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现对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护维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管理,依法开展水利工程管护维修工作
各级水利部门要充分认识水利工程管护维修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努力提高水利工程管护维修水平。要依据《甘肃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土地划界工作,明确管护范围,全面落实管护维修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实施水法办法》、《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大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人为破坏水利工程设施案件,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二、深化改革,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甘肃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因地制宜,认真制定和完善水管单位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方案,加快改革步伐,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确保水利工程管理主体明确、责任落实。要按照灌区“骨干工程管理专业化、科学化,田间工程管理社会化、民主化”的原则,以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灌区参与式灌溉管理进程,调动农民用水户自主管理末级渠系和参与工程维修改造的积极性。
要进一步加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力争使农业用水价格逐步达到按成本计价,工业、城市用水按成本加合理利润计价,增强水管单位自我维持自我发展的能力。积极推行末级渠系水价改革,协调落实基层水管组织的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依靠基层水管组织和受益区群众搞好末级渠系管理养护工作。
三、加大投入,建立水利工程管护维修新机制
各级水利部门要做好水利工程维修改造的前期工作,制定维修改造计划,积极争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节水改造等资金。对列入投资计划正在实施维修改造的项目,要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积极引导受益区群众投工投劳。对于灌区田间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要贯彻“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通过农村集体组织“一事一议”或小型水利工程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落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责任,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组织及经费保障机制。
四、整章建制,切实加强水利工程日常管护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督促工程管理单位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奖惩措施,落实管护维修责任,并定期或不定期对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逐步实行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与维护分离,把维护职能和人员从管理机构中剥离出来,通过市场公平竞争择优选定维修养护单位,降低维护成本。小型水利工程的维修改造要紧紧依靠受益群众,合理负担施工劳务。水管单位和基层水管组织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季度或月份水利工程管护和维修计划,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水利工程养护和岁修工作,促使水利工程全面发挥效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都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工作运行记录制度、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等,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甘肃省水利厅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