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机构: 徐州市政府
生效状态: 试行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7/10/27 颁布日期: 2017/10/27
颁布机构: 徐州市政府
生效状态: 试行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7/10/27
颁布日期: 2017/10/27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7〕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两减六治三提升”和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128号)有关精神,对地处化工园区(集中区)区域之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规模、市场、技术优势,环保安全措施完善、运行规范的重点化工生产企业,可有条件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对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允许改建、扩建及产业链延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但原则上不得新增无关联性的化工生产项目,不得增加排污总量。为做好我市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的认定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认定   (一)认定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的主导产品、工艺技术装备和生产规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省、市有关产业政策。优先支持属于国家、省鼓励发展的产品或技术。   2.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化工监测点企业年销售额原则上应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主要产品在国际、国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对化工新材料、高端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或隐性冠军类企业,销售额可适当降低。   3.技术装备较为先进。企业主导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一般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企业主要产品能耗低于国家、省主要耗能产品定额和限额标准。   4.环保安全措施完善。企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具有完善的环保、安全生产设施,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规范的无害化处置。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无违反重大安全生产的行为,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要求计算个人和社会风险值在可接受范围之内,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证件齐全,且已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5.具备应急救援能力。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必须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且专职消防队的装备和人员配备须结合企业规模、工艺装置和危化品特性,能够满足初期应急救援需求。企业专职消防队的配备标准和认定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消防支队另行制定。   6.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企业厂区不在城市居住区、居民集中区、饮用水水源地、市区景观带及主干道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未来发展无矛盾,企业周边卫生防护距离达到规定要求。   7.具备较强创新能力。企业具有较为完善的科技研发和创新体系,有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年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生产技术或产品。   (二)认定程序   各县(市)区发改经信委(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述认定条件,对辖区内化工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提出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名单,经属地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市经信委;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发改、环保、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邀请行业专家组织论证,提出综合意见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经信委通过网站对外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经信委备案,并抄送省环保厅、安监局等部门。   二、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管理   (一)各地要组织发改经信、环保、安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市经信委会同发改、安全、环保等部门对已认定企业按年度进行发展现状与潜力评估。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环保和安全生产负总责。   (二)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厂区范围内,按照化工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报批手续,条件成熟时应当向化工园区迁移。   (三)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依程序予以撤销:   1.年度评估中连续两年不再符合认定条件,且无法有效整改提升的;   2.发生生产亡人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3.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4.环保监督性监测一年发现两次超标的;   5.根据规划调整,不宜继续进行化工生产的。   附件:1.申请设立化工重点监测点承诺书   2.徐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申请表   3.徐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申请报告书主要内容   附件1   申请设立化工重点监测点承诺书   市政府:   本企业申请作为徐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并履行以下承诺:   1.企业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加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2.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实施的建设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项目建设的程序、规定执行。   3.企业在化工重点监测点内实施的项目,只在重点监测点规定的厂区范围进行,不新增土地面积。   4.在市(区)总体(规划)布局调整,依法要求企业搬迁时,企业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企业名称(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徐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监测点地址  监测点占地面积  (平方米)  职工人数  上年销售收入  (万元)  上年实现利润  (万元)  上年实缴税金  (万元)  主要产品及规模  主要产品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  技术设备先进性  与本地区产业链  配套情况  能耗水平 安全或消防装置  污水处理  装置及能力 研发投入及 创新能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徐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申请报告书主要内容   申请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就设立条件中要求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二)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的企业生产地不属于城市居住区、居民集中区、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的证明或说明;   (三)环保部门出具的企业各类污染物(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得到有效处置、达标排放的证明或说明,以及依法领取的环境保护各项许可证件;   (四)安监部门出具的企业具有完备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设施、安全生产各项关键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的证明或说明,以及依法领取的安全生产各项许可证件;   (五)工业或投资等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主导产品符合产业政策、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高占有率、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先进、产业关联度大、单位产品能耗低于全省标准等方面的证明或说明;   (六)统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生产销售情况;   (七)规划、国土部门确认的企业占地平面图和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并由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所在地总体(规划)布局的证明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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