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东省 适用领域: 特种设备
生效日期: 2017/04/11 颁布日期: 2017/04/11
颁布机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东省
适用领域: 特种设备
生效日期: 2017/04/11
颁布日期: 2017/04/11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发改能电〔2017〕24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相关油气输送管道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11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广东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11日   广东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油气输送管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根据《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群众利益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督导,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省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安全、规范。   二、工作目标   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油气管道领域风险点、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管控,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同时防止形成新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运行等法规制度与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监管体系和应急体系,努力实现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组织领导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我省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义务。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油气管道主管部门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2月至2019年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2月)。按照《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由各地级以上市油气管道主管部门负责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省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级以上市油气管道主管部门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治理工作的开展,并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各地级以上市油气管道主管部门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整治阶段(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省发展改革委;督促各地级以上市油气管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指导解决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地级以上市油气管道主管部门认真总结本地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治理工作经验和治理成果,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认真总结全省安全治理工作经验和成果,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油气输送管道风险点危险源。   1.全面摸排风险点危险源。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办函〔2016〕406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摸排油气输送管道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油气输送管道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2017年6月底前完成并将数据库报省发展改革委)   2.重点排查油气输送管道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重大危险源排查,完善油气输送管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2017年6月底前完成并将数据库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有效防范遏制油气输送管道重特大事故   3.加强油气输送管道管控。根据国家研究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全过程管控。(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对油气输送管道企业,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结合实际提出科学有效的管控措施,依照职责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监管。督促油气输送管道有关企业辨识本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明确每一处风险点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控状态,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持续推进)   5.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重大危险源管控。依照职责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油气输送管道企业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推进)   6.加强油气输送管道罐区的风险管控。开展罐区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优化区域内企业布局,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巩固罐区安全风险评估成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落实建议措施。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储存专区建立安全、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油气输送管道罐区应急处置设施装备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督促相关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全面深入开展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程。结合油气输送管道危险点风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推动、配合相关部门摸清本辖区内城市人口密集区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储存企业底数并推进搬迁工作。(2017年7月底前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逐个制定工作方案并报所在地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到位,杜绝新增隐患。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验收销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市、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会同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系统监管;按照“网格化、实名制”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油气输送管道单位逐一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部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督管理会议,研究、协调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统筹协调能力。(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的责任(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依法治理。   1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涉及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和配套工作措施。(持续推进)   13.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标准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4.制定完善有关地方标准。根据国家修订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相应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制订、修订涉及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的相关地方性标准。(持续推进)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5.统筹规划编制。在编制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油气输送管道布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持续推进)   16.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油气输送管道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严格执行油气输送管道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7.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储存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推动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海洋、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格落实禁止在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包括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要求。(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8.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油气输送管道有关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持续推进)   19.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油气输送管道有关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油气输送管道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必须按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油气输送管道重大危险源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按规定加快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持续推进)   20.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油气输送管道有关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油气输送管道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   21.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有关企业执法检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要求,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2.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油气输送管道有关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   23.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油气输送管道有关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广东”网站公示。(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4.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套的相关要求,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5.利用社会力量助力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持续推进)   26.推进科技强安。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成果应用推广。加快推动油气输送管道有关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推广应用安全技术装备。(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27.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加强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查审批和日常监管,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评价检测行为,严格实施评价公开制度,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8.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油气输送管道有关企业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事故预防和经济赔偿功能,保障安全生产和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八)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9.建立风险点危险源电子图。协助省安监局绘制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电子图,及时更新数据信息。(2017年6月底前取得成果,持续推进)   30.对接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国家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配合相关部门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大数据库,合力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相关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应急救援工作。   31.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应急指挥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强化救援现场管理,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实现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持续推进)   32.完善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机制。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油气输送管道应急体系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持续推进)   33.强化油气输送管道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分类指导,平战结合、一专多能,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油气输送管道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规范油气输送管道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级油气输送管道救援基地(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消防特勤、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广州队和各省级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依法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先期处置能力。(持续推进)   34.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应急预案管理。按照国家要求,简化、完善油气输送管道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督促油气输送管道有关企业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推进油气输送管道相关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5.大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宣传普及。落实油气输送管道相关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推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宣传和普及油气输送管道基本知识,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应急救援和处置等内容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油气输送管道的科学认知水平。(持续推进)   36.加强油气输送管道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推动加强油气输送管道行业安全人才培养和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0.加快油气输送管道产业工人培养。推动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加快特种作业人员培养,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持续推进)   (十一)落实工作分工。   41.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义务;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督促、协调各部门落实责任,做好相关工作,对本辖区的专项行动负总责;各地级以上市油气管道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辖区内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油气输送管道企业是管道日常运行、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自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各地级以上市油气输送管道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负责、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把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开展。   (二)密切合作,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各地级以上市油气输送管道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要求,建立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完善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关键点,明晰时间表、任务清单、保障措施,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攻坚克难,严格质量把关,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注重宣传,夯实治理工作基础。各地级以上市油气输送管道主管部门和油气输送管道有关企业,要加大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力度,全面提升相关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综合治理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确保治理工作实效。各地级以上市油气输送管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省发展改革委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特别是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进展快慢不均衡、质量水平不够高的地区,将列为重点对象,集中力量,强力推进,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五)及时总结通报。各地级以上市油气输送管道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本辖区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各阶段总结、深化、提升工作,在综合治理期间的完成期限内的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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