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建立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快报机制的通知

颁布机构: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黑龙江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6/12/23 颁布日期: 2016/12/23
颁布机构: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黑龙江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6/12/23
颁布日期: 2016/12/23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快报机制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燃气管理部门,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范》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燃气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省住建厅决定建立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快报机制。   燃气突发事件快报机制设置初报、续报、正式上报三个环节。初报环节:各级燃气管理部门接到燃气用户或燃气企业关于燃气突发事件的报警后,应立即将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电话报告省住建厅城建处;续报环节:燃气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应尽快核实明确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类别、损失情况和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初期处置控制措施等信息,并在30分钟内将有关电话报告省住建厅城建处;正式上报环节:燃气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后,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范》信息报告有关规定,结合现场情况快速判断事件性质后,按要求启动正式上报程序。   请各市(地)燃气管理部门及省农垦、森工住建局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场、局)燃气管理部门及有关燃气企业加强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省住建厅将对信息报送工作开展不力的有关单位及部门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城建处联系人:郝春雷   联系电话:15945111077   特此通知。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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