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关于锦界工业园区污染物减排方案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榆林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榆林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3/11/22 颁布日期: 2013/11/22
颁布机构: 榆林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榆林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3/11/22
颁布日期: 2013/11/22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锦界工业园区污染物减排方案的实施意见 榆政发〔2013〕90号 榆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神木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神木县报来的《锦界工业园区污染物减排方案》(以下简称《减排方案》)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减排方案》,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锦界工业园区实施污染物减排的重要性 锦界工业园区是榆神工业园区的核心部分。园区自成立以来,依托当地丰富的煤炭等资源,园区产业基础不断壮大,经济快速增长,目前已形成煤化工、盐化工、电力、载能、建材五大产业。截止2012年底,园区已建成投产工业企业44家,实现工业总产值150亿元,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随着近年来园区工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逐步凸显,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均已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严重制约了园区及周边区域的持续发展。锦界工业园区实施综合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建立园区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监控体系,对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和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减排方案》,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为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能源化工基地可持续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锦界工业园区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减排方案》各项工程措施经费的落实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园区管委会是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根据管理范围和特点,明确各项环境管理事务责任部门及各自职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部门和负责人员明确的管理体系。 神木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锦界工业园区环保工作的领导,督促园区企业强化环境治理。同时,要落实锦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工程及管网建设。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大园区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淘汰落后产能、把好产业准入关。 市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园区环境监管,完成园区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配备必需的执法和监测装备,建立园区污染源自动监测和监控体系。 三、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减排资金 《减排方案》实施所需总经费6.74亿元,其中企业投入4.28亿元,由企业自筹解决。由榆神工业区管委会与企业逐一签订减排工程实施责任书,根据责任书确定的时间节点对企业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若未达到目标,责令其进行整改、停止生产。对于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由市排污权交易中心通过购买方式将减排量统一收储,交易金额作为奖励对企业予以补偿。 锦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工程及管网建设等共需费用2.11亿元,由神木县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补贴约3000万元,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体系建设费用约500万元,年度运行费用约120万元由市财政从环保专项经费中安排。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目标任务,执行季度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职责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各自工作方案和进度安排表, 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榆林市推进锦界工业园区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每季度通报企业及园区各项减排工程的实施进度情况。 (二)强化考核,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将各级各部门完成《减排方案》任务情况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严格问责。 附件:锦界工业园区污染物减排方案实施任务分解表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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