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推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6/03/04 |
颁布日期: |
2016/03/04 |
颁布机构: |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6/03/04 |
颁布日期: |
2016/03/04 |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先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6〕37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先进技术推荐和申报工作,并于2016年4月10日前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表和技术报告(胶装成册、一式四份)文本材料及申报材料电子件报送厅科技与合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技术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相关表格和材料请在环境保护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zhb.gov.cn)或参阅附件。
联系人:省环保厅科技与合作处 胡智锋;联系电话:0571-28869196;电子邮箱:huzf@zjepb.gov.cn;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306号省环保厅科技与合作处 邮编:310007。
附件:《关于推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的通知》(环办函〔2016〕375号)(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