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关于重污染天气做好建筑工地和两类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西安市建委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西安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6/02/19 颁布日期: 2016/02/19
颁布机构: 西安市建委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西安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6/02/19
颁布日期: 2016/02/19
西安市建委关于重污染天气做好建筑工地和两类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   接市治污减霾紧急通知,受内蒙古西部、甘肃北部等地扬沙、浮尘天气影响,近期我市空气质量已达到重污染程度。为减少并消除此次沙尘过境造成的扬尘污染,确保空气质量,请各单位迅速采取措施,加强对辖区建筑工地和两类企业的扬尘污染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宣传力度,做到区域内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全部知晓,并要求建筑工地留守人员加强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落实各项防尘措施。   2.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地和两类企业检查频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3、加强与施工单位及两类企业的联络,确保及时妥善处理施工现场及两类企业扬尘污染突发事件,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4.请各单位于2月19日下午16:00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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