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
重庆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9/05/15 |
颁布日期: |
2009/05/15 |
颁布机构: |
重庆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9/05/15 |
颁布日期: |
2009/05/15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渝办发〔2009〕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6〕5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号)精神,从根本上提升我市火灾防控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全市“平安重庆”建设动员部署大会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夯实消防基层基础,推进消防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群防群治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促进全市消防安全状况根本好转,为实现“314”总体部署,加快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强化、两年突破、三年攻坚、四年巩固”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到2012年,全市基层消防机构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防控能力、公众消防安全素质等四个方面主要指标达到西部领先、全国一流。
――基层消防机构建立健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达到100%,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监管人员1―2人;村(居)设立消防工作小组。基层消防机构工作职责、制度明确,基础台账健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公共消防设施更加完善。新建26个消防站,完成新建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建设;加快武警重庆市消防总队特种灾害事故模拟训练基地暨国家陆上搜寻与救护基地建设;公安消防站执勤车辆装备达到国家标准;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适应城市发展需要。
――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升。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有效控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到期整改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达到100%,积极引导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步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
――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全市学生消防安全受教育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公众消防安全知识知晓率和公众消防安全满意率不低于80%。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着力构建多元化的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一是强化全市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对消防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不断强化和发挥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表彰机制,将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考核内容,从2009年起,市政府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二是强化职能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按照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监管部门分类,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消防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管、建设、文化、教育、产品质量监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三是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强化对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深入推进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应急疏散演练、落实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社会单位的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做好自身消防工作。
(二)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消防监管机构。落实乡镇(街道)“六位一体”、村(居)“七位一体”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乡镇(街道)、村(居)消防机构建设。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各乡镇(街道)要在在编人员中明确1―2名消防专管人员。2009年,70%以上的乡镇(街道)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所有村(居)建立由村(居)领导牵头的消防工作小组,并依托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同步配套建设消防室;2010年,所有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可单独设置,也可依托综治办、安监办或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伍设置。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协助本级政府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指导、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统筹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成《重庆市城乡消防规划》和全市重点镇、中心镇、一般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区县(自治县)《城市消防规划》修编工作,推进乡、村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城市建成区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固定取水点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改造工作,实现在城市新区开发和小区改造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康居工程建设,大力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防通信与农村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切实改善农村防火安全条件,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推动城乡消防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12年,完成新增26个消防站和新建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建设任务;全市各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城区不少于5辆,其余区县(自治县)不少于4辆,每个消防中队至少配备1辆举高消防车;全市城区新建消火栓4801个,乡镇新建消火栓3408个。
(四)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机制,落实经费、装备等保障,把消防部队作为一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来建设,提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市交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交通运输部在长江航道重庆段5大码头分别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市轨道交通总公司要组建轻轨专职消防队。在巩固现有企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的基础上,按照《重庆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2010年)》的要求,加速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尽快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地方消防力量体系,切实增强社会防控火灾整体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技能培训,举办消防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灭火救援实战能力,提升灭火救援水平。到2010年,要力争实现全市所有乡镇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所有新农村建设“千百工程”示范村和推进村建成村志愿消防队。到2012年,全市所有行政村建立村志愿消防队,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市城乡的地方消防力量体系;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保障措施,实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营房设施和装备器材上档升级;创新保消一体化工作机制,大力推动全市各地保安员和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履行消防宣传、防火巡查、扑救初期火灾等消防工作职责。
(五)继续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结合火灾隐患情况和突出问题、火灾事故发生规律及诱发重大火灾事故因素,每年要组织开展2―3项有针对性、有成效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今年,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92号)要求,重点抓好高层建筑及地下建筑、商场市场和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集中连片棚户区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火灾隐患抄告制度,将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抄告安监、建设、工商、文化、质监等部门,加大行业监管和督办整改火灾隐患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治格局。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身份证”制度,建立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基础台账,依托“重庆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对每起重大火灾隐患进行适时跟踪。重大火灾隐患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挂牌督办制度,充分利用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整改因企业破产、产权不明等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积极引导行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协作组织,定期开展消防工作交流、交叉检查、评比,组织开展“零火灾”社区(村)、单位创建活动。2009年,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到期整改率为100%。
(六)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认真总结推广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教育、公共娱乐、人防和危险化学物品储存经营等六个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单位达标示范活动经验,进一步增强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强化行业自主管理。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探索将消防安全评估结果运用于社会保险和行业等级管理。2009年,4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2010年,6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2011年,8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2012年,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并积极引导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步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全面强化社会消防安全基础。
(七)加强消防安全文化体系建设。全市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安全作为一种文化向社会生产生活各个领域渗透,努力营造全民关注消防、关心消防、理解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和社会风尚。要加强对消防宣传工作的领导,明确部门、单位消防宣传工作责任,通过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和手段,利用报刊、影视、网络、文艺演出等阵地,不断扩大消防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社会积极响应、群众主动参与、内外互动、整体推进的消防宣传工作社会化新格局。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火灾案例等消防知识、消防常识的宣传,加大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曝光力度,建立有效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引导全社会关注消防工作。教育主管部门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假期”活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全市中小学校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必修课程,在军训中开设消防辅导课,开展消防夏令营活动。到2012年,消防课程开课率达到100%,全市学生的消防安全受教育率达到100%。大力营造消防安全文化氛围,要在居民社区、社区单位设置固定消防宣传专栏,广泛设置消防宣传公益广告、警示标语,到2012年,社区消防宣传专栏设置率达到100%,实现每个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都有消防警示标语,所有农民工集中居住地都安装消防宣传栏,大型景区有消防宣传导示牌、其他景区均有消防标语和警示内容。开通手机消防短信平台,重大节日向市民发送消防知识和警示短信,到2012年,实现所有用户受到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推动消防知识书籍进乡镇(街道)文化站、安全读本进村(居)文化室、安全手册进农家书屋。加大社会消防培训力度,落实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依托重庆消防协会建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并根据社会需求在区县(自治县)设立分站。2010年前,完成由上岗培训证到“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过渡工作。到201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培训农民工200万人。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