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烧材管理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通知

颁布机构: 重庆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5/04/09 颁布日期: 2005/04/09
颁布机构: 重庆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5/04/09
颁布日期: 2005/04/0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烧材管理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通知 (渝办发[2005]8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烧材管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随着经济发展对能源需求的增大,近一段时间,全市煤价上涨幅度较大,增大了烧煤农民的支出费用,部分地区特别是贫困山区的农民为节约开支,改烧煤为烧材,增大了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难度。为切实巩固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的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烧材管理、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   要积极完善农村能源建设规划,加快农村能源建设进程,调整农村生产生活燃料结构。要加大对能源建设的投入力度,统筹使用各种农村能源建设的扶持和补助资金。要大力推进沼气池建设步伐,保证在2010年完成全市沼气池建设的规划任务。今年全市要建设5万口沼气池,有条件的地方要力争超额完成建设任务。要拓展减少农村能源消耗的渠道和方式,推广生饲料养畜、加快节柴灶改造等相应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村能源使用效果。   二、加强农民烧材采伐管理   要结合农民烧材实际,按照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烧材采伐林木的管理制度,要严格实行凭证采伐制度。农民烧材需采伐林木的,须集中申请,各区县(自治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在上级核定限额指标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定采伐时间、定采伐地点、定采伐数量、定采伐树种的“四定”方式进行管理。采伐中要加强现场监督,要求农民尽可能多剔枝桠,少采树木。在封山育林区实行定时、统一进山割草和捡干柴。各乡镇林业站要充分发挥在森林资源管理特别是采伐管理中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要全面完善森林资源管护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严格奖惩,确保森林管护责任落实到地块、人头,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三、加强煤炭价格监管   要加强对农村燃煤市场价格的监管,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向上反映;对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牟取暴利、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在符合国家政策和确保安全生产的情况下,积极稳妥地搞好煤炭开采,为满足农民燃煤需要创造条件。要合理布局农村煤炭销售网点,方便农民就近购买。   四、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行为   各地要根据本地烧材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的预案。要加强监管,组织有关部门对乱砍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坚决刹住因煤价上涨等原因导致的乱砍滥伐歪风;要组织力量加大对小煤窑尤其是无证煤窑的清理整顿力度,加大对乱收乱购坑木的打击力度,减少坑木消耗,保证煤炭生产用材规范有序。   五、加强对烧材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煤价上涨给森林资源保护带来的严峻性,充分认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烧材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对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制意识。积极引导、鼓励农民进行燃料结构调整,改善生活环境,降低烧材量,减少森林资源消耗,主动参与生态建设,巩固森林资源保护成果。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商委、市乡企局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加强烧材管理、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00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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