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6/01/25 |
颁布日期: |
2016/01/25 |
颁布机构: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6/01/25 |
颁布日期: |
2016/01/25 |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16〕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现将《贵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月25日
贵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5〕39号),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为贵阳建成创新型中心城市和打造贵阳生态发展升级版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二、实施范围
贵阳市长度大于10km或流域面积大于20km2的97条河流,16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9个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2个地下水监测点位。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大于87%,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完善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并完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大于93%;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建制乡镇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17%以内,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5.26亿立方米以内;到2030年,全市河流全部按功能区达标,地表水水质总体优良,地下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建制乡镇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保持100%。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
1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一是认真落实《贵州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和《贵州省乌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2015-2020年)》,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要求的工业企业,全面实施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大力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实施第三方治理,到2017年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稳定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水务管理局)
二是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炼焦、炼油、农药、煤矿开采及洗选、铁矿洗选、铅锌冶炼、有色金属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
三是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实施磷化工、煤矿采选、煤化工、金属冶炼、食品加工、白酒、农药、制药、电镀、造纸、氮肥等11个行业专项治理。彻底治理乌江流域开磷集团34号泉眼污染;实施全市煤矿企业、磷矿企业“一厂一策”污染治理;实施磷化工、电镀企业生产废水闭路循环。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是加强渣场渗滤液污染防治。各类工业园区要按照工业渣场选址规划进行选址,严格执行《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工程防渗系统施工技术及环境监理、验收规范》,建设标准化公共渣场,防范渣场渗漏污染水环境。(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
五是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底前,纳入“100个产业园区成长工程”的工业集聚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2017年底前,产业园区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应按规划建成工业一般固废公共渣场。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全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二是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等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到2017年,贵阳市城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规划局、市水务管理局)
三是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依法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城管局)
3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一是防治畜禽、渔业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取缔违法渔业养殖。禁止使用抗生素作为畜禽养殖生长促进剂。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015年底前完成县级养殖水域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建设。2016年起,全面实行养殖证制度,有序发展渔业养殖;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污治理。到2020年,全市渔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更加优化,水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文明委)
二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大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化技术推广力度,扩展实施范围,由粮食作物扩展到设施农业及蔬菜、果树、茶叶等经济园艺作物。到2020年农作物化肥用量与上年度相比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0%,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牵头部门: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
三是有效控制农药使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与上年度相比实现零增长,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0%,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33%。(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四是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石漠化地区调减需水需肥量大的籽粒玉米面积,改种耗水少,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牧草、茶叶、中药材和木本油料等。从2016年起,按照省农委的要求,完成每年改种任务。大力推广水肥一体技术。以牧草、茶叶、果树、中药材等优势作物为重点,在有条件的地区重点推广膜下滴灌、微喷灌、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模式。(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管理局)
五是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开展村庄整治规划,因地依需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从2016年起,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的要求,每年完成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到2020年,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水务管理局)
4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一是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国家制定的新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依法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市水域的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牵头单位:市交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
二是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按照全省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2020年底前,市内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达到相关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加强本地船用燃油质量的监督检查,推进港口装卸机械“油改电”工程。制定完善港口岸电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和船舶岸电的鼓励政策,建立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供售电机制,支持港口码头岸电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交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生态文明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海事局)
(二)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5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是依法淘汰落后产能。2015年起,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依法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规模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淘汰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名单,市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牵头部门汇总,报市政府同意后,作为本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向社会公告。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是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细化功能分区,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乌江流域新建审批的磷化工业项目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必须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是建立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纳污总量控制。到2020年,组织完成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文明委)
6积极优化空间布局。
一是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进入规划园区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区域环评、规划环评、规划水资源论证要求。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
二是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是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滨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
7积极推进循环发展。
一是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洗煤企业、磷化工企业废水闭路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是推进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加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推进城市污水、矿井涌水处理回用。严格水功能区和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开展生态修复、排污口整治、河湖清淤等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全市水资源管理监测系统,实现水资源实时管理,提高信息化、现代化管理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到2020年,全市水利工程供水能力进一步提升,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国家和省考核标准以内。(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文明委)
三是推进工业废渣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工业废渣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循环利用。重点支持磷石膏、粉煤灰、脱硫石膏、赤泥、等大宗、高附加值综合利用,到2020年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72%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是促进再生水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类项目,依法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生态文明委、市交委)
五是自2017年起,积极推动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建设项目应当配套中水回用系统。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三)加强水资源利用保护。
8全力控制用水总量和地下水超采。
一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526亿立方米以内。(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是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下水开采影响评价。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除矿泉水等特殊用水外),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9全力提高用水效率。
一是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区(市、县)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达标。(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
二是抓好工业节水。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严格执行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节水标杆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水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
三是加强城镇节水。依法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的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做好节水型城市相关工作,推动至少1个区(市、县)建成省级以上节水型城市。(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
四是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到2020年,完成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省下达的目标值,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水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0全力保护水资源。
一是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2016年6月前完成《贵阳市水功能区划》。(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文明委)
二是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
三是科学确定生态流量。配合省水利厅做好乌江、红水河等水系生态流量(水位)确定工作,开展全市其他重要水系生态流量(水位)确定,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
(四)强化科技支撑。
11积极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等适用技术。探索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全市环保科技成果共享与交易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转化与转让。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生态文明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水务管理局)
12积极攻关研发前瞻技术。
加快研发废弃煤矿山的煤锈水生态治理、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工业难降解废水处理、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水污染和其他水环境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合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
13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一是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环保政策和标准,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打开广阔空间。大力实施节能、资源循环利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及相关装备制造项目。着力打造高端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平台,着力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就业容量大、带动力强、环境质量好的引领性项目,做好环保产业发展要素保障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生态文明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
二是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产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水务管理局)
(五)建立健全市场机制。
14着力理顺价格税费。
一是加快水价改革。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县城和建制镇应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水务管理局)
二是完善收费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出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按照《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排污费、《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专款专用。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达到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有合理盈利水平。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
三是落实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配合省级部门做好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必须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的企业,在政策范围内免征关税。根据国家和省政府部署,积极配合做好环境税立法、资源税税费改革等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15建立多元融资机制。
一是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和开展以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为抵(质)押方式的信贷产品。加大直接融资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水环保企业发行通过债券、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
二是增加政府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对我市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重点支持污水、污泥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各区(市、县)政府应按规定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
16建立激励机制。
一是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积极支持产业园区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生态文明委、市财政局)
二是推行绿色信贷。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根据信用情况实施分类监督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建立起“惩戒环境失信企业、激励环境守信企业”的机制。于2017年底前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丰富绿色信贷产品。(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
三是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有色金属矿(包括伴生矿)采矿业、重有色金属矿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极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以及其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企业开展先行试点,逐步将污水处理厂等重要的国控重污染企业纳入实施范围。2016年前健全风险评估、风险监控、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技术规范和工作流程。(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水务管理局等)
四是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探索采取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开展补偿试点。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
(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17不断完善法规标准。
一是根据需要研究起草、修订地方性排污许可、化学品环境管理、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船舶和陆源污染防治等法规。(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委、市法制局)
二是完善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在乌江流域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2011)水污染物总磷特别排放限值。(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18不断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按照要求持续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行动出重拳、零容忍。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须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依法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二是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进一步强化环保、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三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19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一是建立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建立“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联防联治”的环境联合执法体系,健全跨行政辖区流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积极配合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督查派出机构和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开展工作,探索建立水陆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水务管理局)
二是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筹考虑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农委等部门现有监测断面,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除国控、省控断面,逐步设置区(市、县)入境及出境监测断面。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2020年前,建成全市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务管理局)
三是提高环境监管能力。认真落实《贵州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环保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及工业园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各区(市、县)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七)加强水环境管理。
20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按照《贵阳市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的要求,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区(市、县)要制定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达标方案报市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依法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水务管理局)
21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制定的总量减排工作体系,加强总量减排及环境统计工作。配合省环保厅做好将总磷纳入乌江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的研究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2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一是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
二是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农委、市水务管理局)
23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据国家相关制度推进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按国家要求进度要求全面完成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十三五”期间推进建立贵阳市排污权交易体系,促进排污权有偿使用。(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八)加强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
24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一是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各区(市、县)政府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地级水源地水质,自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县级水源地水质。(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是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三是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编制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文明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
四是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监测现有12个地下水点位,确保水质保持稳定。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做好矿山开采区生产、生活废水处理,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防治矿区水资源破坏及污染。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
25加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重点流域三峡库区及上游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乌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继续实施《贵阳市碧水保护计划》,深入推进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建立金钟河等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奖惩机制,加快实施洋水河、乌江34号泉、金钟河、南明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城管局)
二是加强良好水体保护。继续实施《红枫湖-百花湖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制定并实施《花溪水库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重点保护好建制乡镇、县城及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管理局)
26加快推进生态健康养殖。
一是在重点江河湖库划定限制养殖区。实施水产养殖池塘、养殖网箱标准化改造。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抗生素等化学药品使用,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二是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委)
27全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的要求,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城市建成区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制定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城区和县城分别于2017年底、2020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水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城管局)
28全力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与恢复,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2020年底前,按照要求制定我市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九)加大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29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每年公布全市水环境状况。各区(市、县)每年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按国家要求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30加强社会监督。
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31着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全市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工作之一,是今后一个时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我市各项工作目标的有序推进,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贵阳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全市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文明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调度、协调、督促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要于2016年2月前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2016年4月前制定辖区内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二是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
(三)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要求,于2016年3月前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详细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报市政府备案。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水资源保护利用、水污染防治等工作的宣传,特别是对先进典型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努力提升社会各界的关注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同时,加大对各种污染行为的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震慑。
(五)严格督查考核。一是市政府与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重要依据。二是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加强对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三是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督促整改意见,并对有关区域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其责任。
附件1
贵阳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文新(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玉海(副市长)
钟汰甬(副市长)
成 员:安九熊(市政府秘书长)
杨忠德(市委副秘书长、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刘本立(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熊国玺(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义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继红(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陈本荣(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登毅(市编委办主任)
彭显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 进(市教育局局长)
帅 江(市科技局局长)
邹 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王 军(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华 晓(市财政局副局长)
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华忠(市生态文明委主任)
高 杨(市规划局局长)
陈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常务副局长)
丁 振(市交委主任)
田 平(市农委主任)
左章超(市水务管理局局长)
蔡心红(市商务局局长)
陈 霏(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董 智(市城管局局长)
罗德亚(市统计局局长)
龚新民(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
魏燕飞(市安监局局长)
张 强(市质监局副局长)
付 涛(市法制局局长)
罗佳玲(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唐显坤(市国税局局长)
戴传江(市地税局局长)
曾 帧(市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副庭长)
袁 松(市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局长)
徐 弘(市公安局生态保护分局局长)
林 刚(云岩区政府区长)
张海波(南明区政府区长)
梅 俊(花溪区政府代区长)
唐兴伦(乌当区政府区长)
杨 宇(白云区政府区长)
唐 矛(观山湖区政府区长)
李 瑞(清镇市政府市长)
佘 龙(修文县政府县长)
卓 飞(息烽县政府县长)
李仕勇(开阳县政府县长)
黄昌祥(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向子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曾文平(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建春(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文明委,孙华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相关工作。
附件2 贵阳市地表河流统计表(略)
附件3 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清单(略)
附件4 贵阳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