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哈尔滨市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5/12/23 |
颁布日期: |
2015/12/23 |
颁布机构: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哈尔滨市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5/12/23 |
颁布日期: |
2015/12/23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5〕57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3日
哈尔滨市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2017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2020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2030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黑臭水体整治工作(2015年11月10日-11月30日)。制定《哈尔滨市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二)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与识别。(2015年12月1日-12月30日)。各区政府(不含双城区,下同)作为主体,对本辖区内的黑臭水体状况进行逐一排查,并向社会公布排查结果,接受公众评议。根据黑臭水体识别和分级结果,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绘制黑臭水体分布图,确定整治责任主体及具体责任人、达标期限等。
(三)编制黑臭水体整治计划(2015年12月1日-12月30日)。各区政府根据排查和公众评议结果,综合考虑整治工作难易程度,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含年度整治计划),由市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报住建部,抄送省住建厅、省环保厅。
(四)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0日)。根据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由各区政府委托专业机构,针对各黑臭水体逐一编制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评估方案对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适时开展公众评议。由各区政府或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对各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五)建立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0日)。各区政府根据公布的黑臭水体名单、总体整治计划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每季度或每半年)公布水体整治效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水体日常维护监管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建成区的黑臭水体状况进行逐一排查,并向社会公布排查结果,接受公众评议。根据排查和公众评议结果以及专业机构检测,对经认定为黑臭水体的,确定黑臭水体名单和总体整治计划(含年度整治计划);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长效管理方案,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机制、养护经费来源等。
经确认的黑臭水体涉及跨2个及以上行政区界的,由市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编制整治计划,所在区政府予以配合。由所在区政府依据市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编制的整治计划,分别制定本辖区内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市水务局。承担市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协调和推动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后,定期(每季度或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具体负责建成区审批权限范围内入河排污口的监管工作。
(三)市建委。负责建成区内“三沟”(即马家沟、何家沟、信义沟,下同)水体的认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接受公众评议。负责对“三沟”因降雨或管线事故引起的河道水体污染进行监督控制和整治,确保水体达标。
(四)市环保局。负责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从源头上控制黑臭水体;负责建成区内工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所有排污单位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负责建成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配合各区开展周边点源等环境条件调查。
(五)市农委。负责建成区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建成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七)市发改委。负责争取国家及省的项目资金支持;负责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实施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八)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提供哈尔滨市规划区、建成区范围及界定图;负责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有关规划等相关要件的审批工作。
(九)市财政局。负责明确建成区黑臭水体日常养护和水质长效保持经费来源;市、区财政分别按照管理职责将应承担的有关费用纳入相应财政预算管理;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后期养护,建立以整治和养护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的服务费用支付机制。
(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有关土地利用等相关要件的审批工作。
(十一)市城管局。负责建成区城市水体沿岸垃圾临时堆放点的清理;负责城市水域由堤岸向水面延伸10米范围内的漂浮垃圾清理。
(十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施的公路和乡村道路等外界环境条件。
(十三)哈供水集团。负责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启动或停止“三沟”清水水源的补给工作。
(十四)哈排水集团。负责江南主城区建成区所辖市政公用排水管网、泵站维修养护和管理,以及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加强清掏疏通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黑臭水体整治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张万平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魏亚伦、市水务局局长马振、市建委主任李亚强、市环保局局长张欲非、市农委主任刘军担任,成员由市水务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呼兰、阿城区政府,哈供水集团、哈排水集团有关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魏亚伦兼任,副主任由市水务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和市农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市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整治责任。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维护、保护和长效管理,实行“河湖长制”,明确每一水体水质管理的责任人,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原则上,河湖长由城市水体所在区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三)加强公众监督。由市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市级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发布和公众举报平台,定期发布各地区黑臭水体名单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在城市黑臭水体周边居民区、主要商业区,公开整治工作时限、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布联系和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四)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区政府要建立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平台,定期发布黑臭水体名单及整治工作情况,接受公众监督。由市水务局统一汇总各区政府整治情况,通过全国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住建部。
(五)建立评估机制。由市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具体办法,加强对黑臭水体整治的过程监督和效益评估。要切实加强对黑臭水体整治的督办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达到整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