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6年全省渔业转型促治水行动工作要点

颁布机构: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6/01/04 颁布日期: 2016/01/04
颁布机构: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6/01/04
颁布日期: 2016/01/04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渔业转型促治水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海渔业〔2016〕1号) 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现将《2016年全省渔业转型促治水行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1月4日   2016年全省渔业转型促治水行动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渔业“产业提升、生态保护、强渔富民”三大目标,以“鱼水和谐”和质量安全保障为主线,以产业转型发展为抓手,积极做好“减法”,推进渔业重点领域污染整治,有效减少养殖业对水环境的负面影响;着力做好“加法”,创新产业提升新路径和新模式,充分发挥渔业洁水的正能量;同时努力做好“乘法”,加快推动“三产”融合、全产业链发展,以科技创新提高质量和效益,以消费升级助推产业升级,努力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渔业产业体系,促进我省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工作   围绕治水与转型并举,加快推进现代生态渔业建设,以产业提升、转型发展助力“五水共治”,深化实施渔业转型促治水行动,推动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浙江现代渔业。重点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快推进渔业科技创新,增强转型发展源动力。   1、做强做精水产种业。科学谋划全省水产种业发展规划,以种质保存、技术创新和商业化育种为主线,构建符合浙江实际和水产种业特点的现代水产种业体系,抢占全国水产种业高地。一是加强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和开发。开展2-3个种质保护区的资源普查,完善现有种质数据库和公开共享机制;收集国内外优质鱼虾优质资源,建设4-5个育种保种基地,筛选、创制和储备一批具有较大应用潜力的新种质材料;继续开展小黄鱼、咸淡水特色品种、恋礁性鱼类等土著放流品种的开发与增殖放流。二是加强种业技术创新和良种推广。围绕龟鳖类、虾蟹类、贝藻类、鱼类等主导品种,结合省育种攻关项目,加快突破核心技术,争取育成杂交鳖、全雄罗氏沼虾、全雌白鱼、全雄黄颡鱼等在行业领先、有影响力的新品种;建立1~2个重要水产品种国家级遗传育种中心,完善提升10余家省级以上原良种场和规模化繁育基地。三是打造育繁推一体的种业企业。加大扶持,引导鼓励省内罗氏沼虾、甲鱼、大黄鱼等优势苗种生产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或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培育若干个近几年内能上市的育繁推一体化水产种业企业。   2、突破水产品精深加工。围绕“海产品深加工要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目标,按照产值10亿元以上打造农业全产业链示范县的要求,重点依托水产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海淡水水产精深加工、电子商务、冷链物流等新业态,引导发展现代水产加工业集聚区,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升级,协同推进水产品加工技术创新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水产名牌、著名商标比重,加快水产加工产品的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通过“花钱买服务”,支持和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协调与管理作用,营造有利于水产精深加工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3、创新生态养殖模式构建与示范。在海淡水池塘、传统小网箱、浅海养殖等重点领域,按照“说得清、用得上、见实效”要求,加强模式技术筛选、养殖模式固碳、消减氮磷量化、使用效果等理论及应用研究,加快高效生态模式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推广,建立低成本、集中式、区域化水处理模式。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因地制宜,示范推广池塘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节水养殖模式;二是在连片集中养殖区域,示范建设湿地生态系统、区域性养殖污水处理设施,同步推进水环境容量评估、养殖污染排放量监测等工作,打造若干个具有综合示范效应的生态养殖小区;三是加快浅海鱼贝藻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模式推广运用,探索开展滩涂湿地重构与增养殖共融模式的构建。   (二)加快现代生态渔业发展,推动养殖业转型升级。   1、加快发展水处理设施与装备建设。以水产养殖尾水净化处理设施、原位生态修复设施、水质监测和产品快速检测、信息化管理手段等为主要建设内容,加快发展水处理设施与装备建设,推进养殖塘生态化改造,提高主要养殖水域的生态化保障水平。以循环水设施养殖为建设重点,应用机械分离技术、污水处理技术、微生物技术等,加快微生态制剂研发,构建养殖尾水净化处理和回收利用系统,促进养殖尾水循环水利用,配套智能化管理、在线监控等信息化设施装备,加速推进一批循环高效渔业设施升级改造,推动“物联网+N”的“智慧渔业”新模式发展,促进传统养殖业向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   2、大力发展生态循环模式技术。积极发展稻鱼共生、鱼塘种稻(菜、瓜)等生态循环的综合种养模式,推动化肥、农药减施,助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鼓励发展浅海贝藻类生态混养和碳汇渔业,适度发展离岸智能化深水网箱、浅海围网养殖,推进浅海防浪消浪设施建设,推广全浮流紫菜养殖,拓展浅海养殖空间,引导渔民转产转业,促进沿海捕捞渔民创业就业。同时推广应用养殖塘多品种混养、生态养殖、鱼菜共生等生态高效的健康养殖模式技术。   3、加大配合饲料示范推广。大力开展配合饲料替代冰冻小杂鱼行动,针对冰冻小杂鱼使用量较大的重点养殖品种(梭子蟹、青蟹、大黄鱼、加州鲈、黑鱼等)、主要养殖方式(近岸传统小网箱、海淡水池塘等)和重点养殖区域,整合省内科研、推广、饲料企业等资源,组建省级水产配合饲料研发与服务团队,研究主要养殖品种的营养需求参数,加快鱼粉替代蛋白源开发利用,进一步降低饲料成本;加强配合饲料使用技术服务和宣传推广,支持培育一批核心示范养殖企业,开展试验示范,采取政府对使用全价配合饲料适当补贴、限制传统小网箱数量和冰冻小杂鱼直接投喂量、强化联动执法等多种措施,积极引导广大水产养殖业主推广使用配合饲料,逐步提高配合饲料在水产养殖中的使用比例,保护渔业资源与海洋生态环境。2016年推广配合饲料替代冰冻小杂鱼的面积达5000亩以上。   (三)持续开展增殖放流,修复渔业资源与水域环境。   按照“生态净水、资源修复、渔民增收”的目标定位,科学制定增殖放流实施计划。内陆地区大规模放流鲢、鳙、鲴类等滤食性或刮食性品种,全面推广山塘水库洁水渔业,促进水域生态系统重构和水资源修复,实现生态净水目标,同时因地制宜,放流中华绒螯蟹、中华鳖等经济鱼类品种,促进渔民增收;海洋地区开展大黄鱼、曼氏无针乌贼、贝类及黑鲷等恋礁性鱼类的增殖放流,努力恢复传统渔业资源优势。加强渔业资源综合管理,出台《增殖放流工作规程》,建立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白名单”制度,规范增殖放流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强化增殖放流苗种质量控制,提升放流效果。持续开展增殖放流长期监测点建设,开展放流效果评估,积累相关数据,为科学放流提供基础数据及技术支撑。2016年,全省计划增殖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22.9亿单位。   (四)启动“特色渔乡小镇”创建,推动三产融合发展。   按照“产业有特色、渔文化有传承、多产业融合”的转型发展思路,依托各地渔业特色产业、海洋与渔业文化、旅游观光、休闲养生等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从2016年开始,引导扶持各地创建一批集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特色渔乡小镇”,加快推进渔业向业态多元化、功能多样化、生态经济化转变,打造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集聚区和新动力,进而不断拓展渔民转产转业空间、创造就业门路,推动渔村美丽、渔区繁荣、渔民增收。   (五)打造渔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推动管理方式创新。   以“互联网+渔业”为抓手,打造集行业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价格信息、市场分析预警、渔需物资服务等为一体的渔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渔业生产主体动态数据库、水产品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渔需物资服务信息等功能,提升渔业管理信息化手段,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坚持“品质引导消费,消费决定生产”,以质量为基础、品质为保障、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深入推进我省渔业品牌建设和品质宣传发布工作,直接对接生产与消费,用市场导向来倒逼渔业产业转型升级。   三、主要举措   (一)完善规划,优化产业区域布局。   指导各地按照《关于开展县级现代生态渔业发展规划编   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水产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整治以及养殖业主要污染领域治理等实际,有保有压,加快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修编出台水产养殖业空间规划,逐步健全水产养殖业稳定生产和退出补偿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对水产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整治“回头看”,健全禁限养区划定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禁限养区“划的出、稳得住、管得好”,并将水产养殖禁限养区向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   (二)加强监测,掌握和发布渔业水域环境状况。   进一步完善主要渔业水域水质监测区域布点,提高监测频度和覆盖面。依法开展渔业水域、集中养殖区域水质监测、评估和发布工作,继续对规模化水产养殖主体开展养殖排放尾水的监测,引导鼓励渔业主体配备水质检测、在线监测等现代化管理设施装备,持续积累渔业环境监测数据和经验,逐步建立我省水产养殖主要模式的排放污染物监测检测体系,推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制修订,促进我省水产养殖业向“鱼水和谐”的方向持续健康发展。   (三)强化执法,保障渔业资源环境和产品质量。   持续推进渔业重点污染领域的环境治理,加快落实劣五类水质断面削减计划中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任务,整治温室甲鱼、黑鱼和牛蛙等高污染养殖,淘汰落后产能和模式,引导发展生态循环利用和标准化生产。依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组织开展山塘水库等半开放水域“施肥养鱼”专项执法,坚决取缔违法养殖和污染水环境的行为,巩固水产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整治成果。加强近岸海域环境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近岸及港湾传统小网箱数量,严格执行海洋休渔禁渔规定和幼鱼资源可捕标准,加大对不合理投饲、不达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四)加大培训,提高新型渔业主体适应新常态的能力。   大力培育家庭渔场、渔业专业合作组织、渔业龙头企业等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和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激发渔业发展活力。围绕渔业转型升级、渔业多元化多功能拓展、渔业环境与产品质量提升、互联网+渔业等现代渔业发展态势,加大对新型渔业主体的培训教育,提高广大渔民主动适应渔业发展新常态的能力和知识技能,为渔业发展转方式调结构促转型提供支撑。   (五)健全机制,巩固提升转型促治水成果。   继续加快解决甲鱼温室、高密度高投饵的鱼类养殖、开放型水域投饲网箱等产生的突出问题,出台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规范,规范水产禁限养区划定整治,巩固整治成效,完善渔业转型促治水的督查考核,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同时治转并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速推进水产种业、生态养殖、水产品加工与流通、休闲等渔业全产业链发展,提升渔业产业的竞争力。   (六)完善政策,引领产业提升发展。   按照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投向公共性、公益性和产业引领的要求,统筹使用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国家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大幅度调整补助资金扶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将补助资金由支持一般性养殖生产设施改造提升转向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循环水养殖设施、浅海贝藻生态养殖设施、稻鱼共生轮作设施和渔业环境与产品质量检测、渔业信息化设施装备、三产融合发展的设施等符合产业转型发展需要的环节,并适当提高财政资金补助比例,提升养殖业转型发展条件、装备能力建设和生态循环技术水平,引导各类渔业主体转方式、调结构,加快推进我省现代生态渔业建设,夯实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民持续稳定增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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