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机构: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西安市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16/01/31 |
颁布日期: |
2016/01/31 |
颁布机构: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西安市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16/01/31 |
颁布日期: |
2016/01/31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政办函〔2016〕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1月29日,未央区明光路南段阳光新地小区发生一起人员电梯坠亡事故,造成2人死亡。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好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以电梯安全为重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市政办发〔2015〕65号)要求,迅速安排部署,从即日起立即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一是要对所有住宅小区的电梯等特种设备逐一进行拉网式排查,切实消除监管盲区;二是要加强车站、商场、地下通道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三是要加强旅游景区、公园、游乐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检查;四是要加强冬季供暖期间锅炉安全的检查。认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
二、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以查找隐患为目的,对辖区内的电梯、压力容器、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进行逐个摸底排查,切实掌握各类特种设备现状,建立台账。由分管领导带队,对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维保单位开展检查督查。重点对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电梯检验检测和检查巡查情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制定检查抽查计划,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和整改时限,确保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三、全面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特种设备安全承担首负责任,要迅速组织对使用管理的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加强与维保单位的合作,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使用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整改,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四、扎实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各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履行技术监督把关职责,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检验,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确保检验检测质量,对检验检测结果负责。发现问题要督促使用管理单位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到位;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书面报告所在地监管部门。
五、加强对老旧特种设备的安全监控。对使用年限较长的特种设备要加强检查巡查,提高维保频次。由区县政府牵头,指导“三无”(无物业、无维保、无大修基金)老旧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管理,制定“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办法,落实电梯维修资金,推动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住宅电梯的改造更新。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开展检查排查及整改情况,春节前报市质监局(电话:86788507 传真:86788499 邮箱:kx2009@163.com)。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