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上海市国资委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6/01/25 颁布日期: 2016/01/25
颁布机构: 上海市国资委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6/01/25
颁布日期: 2016/01/25
上海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的通知 (沪国资委综合[2016]27号) 各委管单位:   新修订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称“新《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的要求,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   新《条例》实施后,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任务繁重,特别是春节将面临巨大的安全管控压力,堪称一场“大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把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管控、宣传和应急处置方案,切实落实管控责任,落实防范措施。   二、把握重点环节,强化源头管控   各单位要坚持最严标准、最严要求、最严措施,把握重点环节,强化源头管控。特别是涉及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的相关单位,要成立专门的管控工作小组,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层层开展督查,层层落实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和经营许可关,强化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动态监控,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排除隐患。涉及车站、码头、地铁、公交车辆等公共交通类企业要加强检查巡查,严格落实相关安检制度。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应急处置   各单位要全面开展新《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控的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党员团员要带头遵守管控新规,教育引导全体员工和留守人员遵守新规,积极宣传、劝阻、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各单位要加强节日重要时间节点值守,落实针对性的应急预案,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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