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日期: 2007/02/12 颁布日期: 2007/02/12
颁布机构: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日期: 2007/02/12
颁布日期: 2007/02/12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 (渝环发〔2007〕12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我市的实际情况,作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成果,我局大幅度下放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权限,压缩了审批时间,简化了内部管理程序。为适应我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新形势,确保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得到落实,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局实行内部分类审批管理制度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大小和区域环境敏感程度,将建设项目分四类进行管理,《分类管理适用项目名录》见附件1。   第一类是指生态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或COD年排放量300吨及以上或SO2年排放量500吨及以上的项目;第二类是指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环境风险,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第三类是指污染轻、生态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小,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第四类是指基本不产生环境污染,或有利于减轻环境影响,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   (二)按照分级负责、权责对等的原则,实行审批级次责任人制度   第一类项目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后,送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批;第二类项目由分管副局长审批;第三类项目经处务会集体讨论通过后,由处长审批;第四类项目由经办人员或接件大厅直接办理。   (三)未纳入《分类管理适用项目名录》的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第三类项目进行管理。   二、适当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审查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若其环境风险小、生态环境不敏感,按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视项目具体情况设置相应评价专题。《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录》见附件2。   (二)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一般可以直接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情况复杂需编制环评大纲的,由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商定。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利用经批准的规划(区域)环评的成果:   1.规划环评中已进行环境现状监测的,如区域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在3年内项目环评可以直接引用其数据及评价结论。   2.规划环评已明确污染集中防治措施的,项目环评可简化污染防治措施论证,重点说明项目污染防治方案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3.规划环评中已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工业园区,且园区仍有剩余总量指标的,拟入园项目环评可简化总量控制论证,重点说明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是否符合园区总量控制要求。   4.对入园区项目环评可简化公众参与工作,重点征求可能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的意见。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含专题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原则上须通过专业评估机构组织的专家评估,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原则上以专题会议形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函审形式。   (三)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含专题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应提出评估报告。对一般报告表的技术审查,要提出专家组意见或专家函审汇总意见。   四、规范建设项目建设期监督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制度(渝环发〔2006〕47号)。对辖区内的全部建设项目要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国家和市局审批项目的信息要及时报告我局。对环保设施未能同步建设的在建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加快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对项目已建成尚未申请验收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验收;对未经验收擅自投运的,及时予以查处。   (二)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保总局第13号令)和我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条件、程序和时限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三)对环评批复中关于“以新带老”、“区域替代”、总量控制等要求,必须在主体工程验收时经认真核实后同步验收。   (四)对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运或环保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再批准其新扩改建项目环评。   (五)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情况的,应限期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作为环保验收审批的依据;对环评批复要求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调查报告,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承担,并对结论负责。   五、建立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制度   (一)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和高新区分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验收审批情况每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软盘方式报市环保局备案,备案内容及要求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登记表》(附件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备案登记表》(附件4)执行。   (二)区县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其环评审批文件和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文件应同时抄送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处。   六、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一)审批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社会影响较大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涉密建设项目除外),应当执行公示公告制度。   (二)环保部门在受理建设单位环评或验收申请后,应向社会公示有关情况,公示期间公众反映的意见作为环保审批的重要依据。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或验收审批后,环保部门应向社会公告。   (三)建设项目的公示和公告时间为5天。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审批的项目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cepb.gov.cn)和环境保护公众信息显示屏上公布。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方式进行。   (四)公示和公告的内容按《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公告格式》(附件5)实施。   (五)公众可在建设项目公示期间,以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保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要求给予回复的,环保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七、加强环评机构日常监督管理   各区县环保局对环评机构要严格监管,对组织专家审查的环评文件质量要由专家进行打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登记表》的备注栏每月向市局报告。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环评机构,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市环保局。对无资质、超资质编制的或专家评审不及格的环评文件,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各区县环保局对下属环评机构要加强管理、严格要求,严禁超资质承揽业务或分拆项目承揽业务等违规行为。市环保局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区县审批的环评文件进行抽查,如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对环评机构进行处理。   八、严明纪律,严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责任追究   要认真履行环保总局关于环评管理的“七项承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市环保局将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市环保局将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对违规人员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分类管理适用项目名录》   2.《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录》   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登记表》   4.《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备案登记表》   5.《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公告格式》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1.   分类管理适用项目名录 项目类别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农林水利 ∕ 存栏1万头以上,涉及敏感区的 存栏1万头以下,不涉及敏感区的 COD <3吨/年,基本无生态影响 煤炭 生态一级评价,并涉及敏感区,年开采100万吨以上, 年开采100万吨以下,15万吨以上;生态一、二级评价 年开采COD 3~30吨/年,生态三级评价 ∕ 电力、蒸气、热水 SO2≥500吨/年,位于主城区的火电、燃煤锅炉项目;生态一级评价,并涉及敏感区 SO2100~500吨/年;生态一、二级评价 SO25~100吨/年,生态三级评价 SO2<5吨/年,基本无生态影响 石油 天然气 ∕ 环境风险一级评价,年产气10亿立方米以上,生态一、二级评价 环境风险二级评价,年产气10亿立方米以下,生态三级评价 基本无生态影响和环境风险 铁路、公路、民航 ∕ 生态一、二级评价 生态三级评价 基本无生态影响 水运 ∕ 环境风险一级评价,生态一、二级评价 环境风险二级评价,生态三级评价 基本无生态影响和环境风险 钢铁、焦化 COD≥300吨/年,SO2≥500吨/年,生态一级评价,并涉及敏感区 COD30~300吨/年,SO2100~500吨/年,生态一、二级评价 COD 3~30吨/年,SO25~100吨/年,生态三级评价 COD <3吨/年,SO2<5吨/年,基本无生态影响 有色金属 生态一级评价,并涉及敏感区 COD≥300吨/年,SO2≥500吨/年, COD30~300吨/年,废水中存在第一类污染物的,SO2100~500吨/年,生态一、二级评价 COD 3~30吨/年,生态三级评价 COD <3吨/年,基本无生态影响 建材、稀土 位于主城区的项目 SO2≥500吨/年, SO2100~500吨/年,生态一、二级评价 SO25~100吨/年,生态三级评价 SO2<5吨/年,基本无生态影响 石化、化工化肥、医药 环境风险一级评价,COD≥300吨/年,SO2≥500吨/年,和生态一级评价,并涉及敏感区 环境风险一级评价,COD30~300吨/年,SO2100~500吨/年,生态一、二级评价 环境风险二级评价,COD 3~30吨/年,SO25~100吨/年,生态三级评价 COD <3吨/年,SO2<5吨/年,基本无生态影响和环境风险 轻工、纺织、化纤 COD≥300吨/年,SO2≥500吨/年 COD30~300吨/年,SO2100~500吨/年 COD 3~30吨/年,SO25~100吨/年 COD <3吨/年,SO2<5吨/年 机 械 ∕ 废水中存在第一类污染物的 COD 3~30吨/年 COD <3吨/年 城 建 危废处置场 污水处理>10万吨/日,垃圾处理>500吨/日,生态一、二级评价 污水处理<10万吨/日,垃圾处理<500吨/日,生态三级评价 COD <3吨/年,基本无生态影响 社会事业 ∕ COD>30吨/年,生态一、二级评价 COD 3~30吨/年,生态三级评价 COD <3吨/年,基本无生态影响 区域开发 生态一级评价,并涉及敏感区,面积大于20平方公里 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下 ∕ ∕ 部分属于第四类管理范围的项目   封山育林项目,水面小于1万平方米的封闭水体内的水产养殖,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天然气热水锅炉项目,民用液化气供应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型铁路站点,水文站、航道站,仅涉及机床升级改造或维修的机械项目,占地2500平方米以下的一般货物仓库、粮库,不涉及敏感目标的地灾治理,道路路面整修,车位200个以下的停车点,洗车点、候车点,利用楼宇开设的便民设施,如医疗点、药店、洗衣点、日杂百货店、糕点房、小面摊、服装店、理发店、洗浴点、网吧、洗映点、棋牌室、幼儿园、小型运动场馆等。     附件2.   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录 行 业 项目类别 增加评价专题 天然气开采 年产10亿标立方米以下,敏感区 生态环境评价 环境风险评价 煤炭采选 独立矿井、选煤厂 水环境影响评价 食品加工 粮食及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 制糖、水产品加工 水环境影响评价 饮料制造 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 水环境影响评价 卷烟 全 部 根据项目情况增设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 全 部 水环境影响评价 人造板制造 全 部 根据项目情况增设 油库 全 部 根据项目情况增设 化学纤维制造 全 部 水环境影响评价 橡胶制品 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再生及翻修、轮胎制造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非金属矿物制品 玻璃制造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有色金属压延 全 部 根据项目情况增设 机械制造 铸铁金属件、机械设备 根据项目情况增设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 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 根据项目情况增设 供热、蒸汽、热水供应 全 部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全 部 水源保护评价 城市道路 全 部 声环境影响评价 港口、码头 散货码头、集装箱码头、客运码头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管道运输 全 部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航道疏浚及水运辅助工程 全部 水环境评价 展览馆、博物馆、游乐场、房地产 全 部 声环境评价 医院、疗养院、专科防治所 全部 水环境评价 固体废物(辐射)环境评价   附件3.   200  年    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登记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新、改、扩) 行业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万元) 环评形式 评价单位 环评审批文号 二氧化硫排放增减量(吨/年) COD排放增减量(吨/年) 备注                                                                                                                                                                                                                                                               负责人:       填报人:           时间:       附件4.   200  年    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备案登记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新、改、扩) 行业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万元) 环评形式 评价单位 环评审批文号 二氧化硫排放增减量(吨/年) COD排放增减量(吨/年) 备注                                                                                                                                                                                                                                                               负责人:       填报人:           时间:       附件5.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公告格式   一、公示格式   (一)公式文件格式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许可公示   我局于 年 月 日受理了  单位提交的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见(二)、(三)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0 年 月  日   (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示内容格式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建设规模和内容   排放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    评价结论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格式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公示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一、工程基本情况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三、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四、    问题及处理       二、公告格式   (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告格式 项目编号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告格式 项目编号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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