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转发《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颁布机构: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福建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5/12/15 颁布日期: 2015/12/15
颁布机构: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福建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5/12/15
颁布日期: 2015/12/15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经信环资〔2015〕787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发改委、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局:   为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按照《关于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3001号)要求,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407号)(以下简称《细则》)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按照《细则》要求,各设区市应认真做好2015年度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活动的组织申报工作。此次活动在乙烯、合成氨、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五大行业内开展。企业按照自愿原则于12月16日前向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质监局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一式六份)。相关表格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 n1146285/ n1146352/n3054355/n3057542/   n3057546/c4451612/content.html)下载。   省经信委联系人:林 芝  联系电话:0591-87846401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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