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建设项目评价与许可
生效日期: 2009/02/27 颁布日期: 2009/02/27
颁布机构: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建设项目评价与许可
生效日期: 2009/02/27
颁布日期: 2009/02/27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安监〔2009〕41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   为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市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申报程序   (一)新建烟花爆竹企业申报程序   1.烟花爆竹新建项目必须符合《重庆市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烟花爆竹建设单位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区县安监局同意后向重庆市安监局申请取得立项批文。   2.烟花爆竹新建项目持立项批文,开展选址、安全预评价、设计、建设、试生产、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验收等工作。   3.烟花爆竹新建项目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并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4.烟花爆竹新建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设计,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必须经市安监局会同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组织专家审查,安全设计经专家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由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设计要求施工,并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向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申请,设计单位同意变更并出具相关文件,施工单位可按变更方案施工。   5.烟花爆竹新建项目经评价机构安全评价形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后,市安监局会同区县安监局根据建设单位验收申请报告,组织专家对烟花爆竹新建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专家现场验收意见。   (二)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企业申报程序   1.计划改建、扩建的建设单位持“烟花爆竹企业改扩建方案”经区县安监局同意后向市安监局提出改扩建申请。市安监局根据企业改扩建方案,作出是否同意改扩建的批复和是否按“三同时”程序进行改扩建。   “烟花爆竹企业改扩建方案”一般应包括改扩理由、改扩依据、重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图、总平面布置图以及相应的文字说明等。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局部整改、较小规模的改扩建方案,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重大技改(增加新工艺、新设备)、较大规模、大规模的改扩建、原址重建和异地迁建方案,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   2.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对隐患整改完毕后,向市、县安监局作整改回复报告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工房调整使用表(与原图编号一致但重新定用途、定药量、定人数、定危险等级)及说明。   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应不涉及改变工房整体布局,不改变工房用途,不提高工房危险等级,不增建工房。   3.局部整改、较小规模的改扩建项目,由区县安监局对“烟花爆竹企业改扩建方案”进行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区县安监局应将建设单位整改后的现状图和现场验收意见报市安监局备案。   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重大技改(增加新工艺、新设备)、较大规模、大规模的改扩建、原址重建和异地迁建项目,建设单位持“烟花爆竹企业改扩建方案”经区县安监局同意后报市安监局申请立项,经市安监局批复同意后建设项目按新建烟花爆竹企业申报程序办理。   二、安全设计审查   (一)建设项目经评价机构安全预评价后,应向市安监局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并提交《安全设计》、《安全预评价报告》等文件资料。   (二)市安监局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计进行审查时,出具“安全设计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同意建设”的审查意见,同时建设单位填写《重庆市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书》,经区县安监局签署意见后交市安监局备案;安全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项目,经整改后才可向市安监局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   三、建设项目试生产规定   (一)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安全设施满足产品生产和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建设单位将制定的试生产方案报市安监局备案后可进行试生产。组织试生产前必须有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发的试生产命令,并形成文件;制定了试生产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参与试生产的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取得了上岗资格;建设单位应制定试生产方案。   试生产方案应包括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生产及储存的的产品品种和设计能力、试生产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起止时间(原则上试生产时间不得超过60天)。   (二)企业试生产的安全生产条件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边施工边试产,或在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组织试生产;试生产的产品未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和项目正式批准投产前不得销售出厂。   (三)试生产企业应作好试生产过程的记录,试生产结束后应形成试生产情况报告,试生产的所有文件资料应提交市安监局备案。   四、安全验收审查   (一)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可靠、试生产期间存在的事故隐患已整改、经安全评价机构安全验收评价并自行组织了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向市安监局申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审查,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平面布置图和四邻位置图(安全距离图)、建设项目施工图、安全操作规程、相关人员培训证明、工(库)房危险等级及定员定量表、安全管理制度、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报告、特种设备检测报告、消防验收报告或消防检查意见、《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和建设单位申请对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的报告(附建设项目试生产情况报告)。   (二)市安监局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对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的报告后,应组织专家对现场和资料进行审核,出具“同意或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生产使用”的审查意见,同时建设单位填写《重庆市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验收审查书》,经区县安监局签署意见后交市安监局备案;建设项目安全验收未通过的必须按专家审查意见进行整改,并经有关部门复核后才可申请行政许可或投入生产使用。   五、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   (一)烟花爆竹建设项目(新、改、扩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二)市安监局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初步审查。   (三)《安全设计》编制单位不得对同一建设项目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   (四)市安监局原则上不予审查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进行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五)建设项目设立未经审查批准和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或者验收未通过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其它事项   (一)参加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安全验收的专家组成员,一般应从重庆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中遴选,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参与。专家组成员应当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的要求,认真负责的开展咨询和审查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作用。   (二)参加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安全验收的单位和专家应当保守建设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渝安监〔2005〕104号)和《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相关问题的通知》(渝安监〔2006〕261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作废。   附件:1.烟花爆竹新建项目(三同时)办理工作流程(略)   2.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工作流程(略)   3.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验收审查工作流程(略)   4.重庆市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书(略)   5.重庆市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验收审查书(略)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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