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
        
        
          
            
              
                | 颁布机构: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 生效日期: | 2013/08/14 | 颁布日期: | 2013/08/14 | 
            
          
         
        
          
            
              
                | 颁布机构: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 生效日期: | 2013/08/14 | 
              
              	| 颁布日期: | 2013/08/14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3年第21号)
关于发布《低碳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3〕279号),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共同确定,将通用硅酸盐水泥、平板玻璃、铝合金建筑型材、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4种产品列入《低碳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特此发布。
国家认监委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