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重庆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0/05/13 |
颁布日期: |
2010/05/13 |
颁布机构: |
重庆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0/05/13 |
颁布日期: |
2010/05/13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渝办发〔2010〕13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公共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起至2012年12月止,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落实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重庆建设的决定》(渝委发〔2009〕8号)等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建设“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以落实政府及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升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消防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政府及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全市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增长、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予以落实。要重视并不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建立消防安全费用制度,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全面改善公共消防安全条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要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行业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做到消防安全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健全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坚持每季度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各地要在今年内启动“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2011年上半年完成。
2.落实监管责任。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履行公共安全管理职能,按照职能分工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负责,把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依法实施联合监管。要加强源头控制,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工商、文化广电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核审批项目的消防安全条件,将其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的必备内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有效预防“先天性”火灾隐患产生。要加强联合执法,对不符合城市安全布局的建筑、单位及场所,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实行挂牌督办,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信息沟通,规划、城乡建设、工商、质监、安监、文化广电、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将消防安全执法信息通过媒体及时公布,实行违法行为函告制度,确保消防监管信息及时沟通、共享共用。
3.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全市各级政府要合理编制并实施消防规划,把消防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国土房管、城乡建设、规划、民政、市政等部门要不断完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灭火及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农业部门要把农村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保证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与农村发展配套。今年,全市所有村(居)委会要建立配备有消防器材的消防室;2011年,所有村(居)民集中居住地要设置消防器材集中配置点。到2012年,完成新增26个消防站和新建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建设任务;主城区各消防站执勤车辆不少于5辆,其余区县(自治县)不少于4辆,每个消防中队至少配备1辆举高消防车;全市城区新建消火栓4801个,乡镇新建消火栓3408个。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体系,纳入“平安重庆”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等考核内容,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核验收。政府督查部门要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期间,组织对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到位、不深入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督促整改。监察部门要对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要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对相关责任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二)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并明确员工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安全责任细化到人、落实到位。要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必须与具备相关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加强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并结合单位实际,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严格培训后,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社会单位要定期组织消防应急疏散演练,促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要明确各工作岗位的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全民化”。消防设施器材必须做到设置规范、标识醒目,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社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技能培训和竞赛,使员工特别是企事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将“四个能力”建设作为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制定细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纳入行业、系统管理,等级、星级评定和安全评价等内容,建立健全指导、检查、考核、评比制度,开展行业达标活动。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今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三)统筹城乡消防工作发展,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城乡消防工作组织基础。全市各地要依托乡镇(街道)“六位一体”、村(居)“七位一体”的安全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和村(居)消防工作小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今年,各乡镇(街道)要配齐1-2名消防专管人员;2011年,各村(居)要配齐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基层消防组织的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各项消防工作档案,健全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组织基层消防监管人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其消防监管综合能力,确保基层消防组织健康运转,基层消防工作有序开展。
2.夯实城乡消防安全管理基础。认真贯彻实施重庆市地方标准《城乡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50/T341-2009),结合“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培育典型,树立典范,以点带面,努力实现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今年,全市要打造50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2011年,建成200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2012年,建成500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200个示范村和2000个推进村全部达到消防建设标准。
3.夯实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居)委会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农业、民政、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督促指导各村(居)委会建立消防安全多户联防、轮流值班制度,全面落实弱势群体“一对一”帮扶措施,实行定期看管制度,有效降低弱势群体火灾伤亡率。民政、公安部门要督促指导村(居)委会建立小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火灾发生后能够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联合组织自救。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4.夯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全市各地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火灾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重庆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2010年)》要求,加快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确保到今年年底全市达到“一乡一镇一专兼职消防队”和“一村一居一志愿消防队”建队目标,实现城乡消防力量全覆盖。要建立健全“建、管、训、用、养”长效机制,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其健康协调发展和提档升级。公安机关要依托农村、社区现有治安巡防队伍,将消防安全纳入治安巡防内容,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承担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要积极拓展保安服务职能,加强消防业务培训,赋予消防安保职责,2011年年底,全市要完成1万名专职消防保安培训任务,重点单位、大型商场和娱乐场所、火灾高危企业配备专职消防保安比例不低于保安总数的10%。
(四)增强火灾事故防控能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全市各级政府要定期总结、分析、研究本地区消防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并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火灾特点和季节特征,针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及地下建筑等发生火灾损失大、影响大以及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和“九小”场所、农民工聚集地等火灾易发、高发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火灾隐患“网格”排查机制,以乡镇和社区为基本单元,逐级细化“网格”,完善火灾隐患发现、报告、整改、督办等制度,发动基层安监办、工商所、公安派出所和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分片包段,分层级、高密度地开展“拉网式”防火检查,形成全民围剿隐患的强大攻势,坚决防止失控漏管。今年,全市要集中开展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对本系统、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把排查整治与健全制度、加强培训、改进技术等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要对消防执法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清理,确保各项消防执法制度、法律文书同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政府和部门规章保持一致。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完成一批地方消防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修订工作,逐步建立完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体,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相配套的具有重庆特色的地方性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搭建大众化消防宣传、多元化消防培训、专业化公共服务“三个平台”,宣传、文化广电、市政、电信管理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切实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宣传标牌、消防宣传车、消防文艺演出等载体,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努力提高群众对消防安全知识的知晓度;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监、旅游等部门和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职责,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历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以及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提高消防知识普及率;要依托重庆消防网建立消防阳光政务体系,推进警务公开,提高群众办事效率和消防执法宣传的透明度、公信力。
4.提高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水平。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人力社保、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法制、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积极建立完善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执法机制。城乡建设、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把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强力推进财产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从业人员安全责任保险三大安全保险,建立保险预防防灾体系,有效化解火灾事故风险,确保火灾事故善后处理顺利和社会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督导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爱祖,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傅纪成任副组长,市综治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农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人为成员。督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总队,由傅纪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把握消防工作的基本规律,抓住防控火灾的关键环节,精心制订实施方案,深化细化目标任务,实化硬化工作措施,全面周密地进行部署。要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打一场防控火灾的“人民战争”。
(三)打造典型,全面推进。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今年年底,各地要打造1-2个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示范乡镇或街道,全市要树立2-3个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示范区县(自治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全市构筑“防火墙”工程扎实有序开展。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工作责任逐项细化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重点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从今年起,市政府每年组织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并纳入“平安重庆”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2012年年底,全市进行总体验收和总结表彰。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