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关于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郑州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郑州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06/04/17 颁布日期: 2006/04/17
颁布机构: 郑州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郑州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06/04/17
颁布日期: 2006/04/17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郑政办〔200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城市改造力度的不断加大,房屋拆除工程中的伤亡事故不断增多,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已成当务之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减少拆除工程中的伤亡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全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的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管理。县(市)、上街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拆除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依法查处拆除施工中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的行为。   二、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的管理   (一)拆除施工单位从事拆除施工的基本条件:   1.拆除施工单位必须取得《拆除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后,方有资格从事拆除施工。   2.拆除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逐级安全责任人。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   3.拆除施工单位对从事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4.拆除施工单位应配备与拆除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拆除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能从事高处作业者,不得从事拆除施工作业。   5.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拆除施工作业前的安全管理:   1.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和拆除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1)拆除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概况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2.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3.拆除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施工作业前,应当向拆除施工作业人员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应当了解该项技术作业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并在技术交底上签字,同时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4.拆除施工单位必须在工地固定场所设置下列标牌:   (1)工程概况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拆除施工单位、施工项目经理、开(完)工日期、监督电话;   (2)拆除安全措施牌;   (3)文明施工措施牌。   (三)拆除施工作业中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执行。   三、拆除工程有关各方的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房屋拆除应委托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实施拆除。建设单位与拆除施工单位依法订立拆除施工合同,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理工期或降低合理造价。拆除单位应向拆除施工单位提供被拆除建筑物的详细图纸和地上、地下管网等相关资料,拆除期间必须派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监督安全生产和做好安全协调工作,监督拆除施工组织方案的贯彻落实。同时要及时发现拆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责令施工单位及时纠正。若发生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设单位、拆除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抢险和救护工作,并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拆除施工单位的责任   1.拆除施工单位负责拆除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拆除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对企业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拆除工程的项目经理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2.拆除施工单位应建立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3.拆除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每天施工前专职安全员必须检查施工现场,发现有安全隐患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进行整改,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4.拆除施工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6.拆除施工单位应全面细致掌握拆除工程的图纸、资料以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实地勘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拆除安全技术措施,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动工。在拆除过程中需变动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7.在拆除作业前,拆除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   8.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2)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技术交底;   (4)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   (5)劳务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6)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拆除施工的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我市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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