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关于对积存垃圾实行有偿清运的通知

颁布机构: 郑州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郑州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8/19 颁布日期: 2010/08/19
颁布机构: 郑州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郑州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8/19
颁布日期: 2010/08/19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积存垃圾实行有偿清运的通知 (郑政文〔2010〕213号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创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市区范围内及城市周边积存垃圾实行有偿清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存垃圾和无人清扫道路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清运和清扫保洁,所需费用按照作业量、现行市场价格及劳动定额核算(垃圾吨数按车载量核算,不足一车按一车计量),先由市财政支出。结束后界定责任单位,属于各区(管委会)的由市财政核减责任区10倍清运费的财力;属于新建道路项目部的由市财政核减项目部10倍清运费的工程款;属于市直部门范围的由市财政核减责任部门10倍清运费的作业经费;属于县(市)的由市财政核减责任县(市)5倍清运费的财力。如发生阻挠清运队伍作业的,直接扣除责任单位10倍经费,并限其在1天内解决。如有严重争议的,在充分听取当事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以市城管局的界定意见为准。   二、在核减责任单位财力的同时,按照环卫双竞赛、城市考评检查评比标准加倍扣分,并在全市通报,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市区作业范围在城区四环以内,县(市)作业范围在各县(市)建成区以内。   四、坚决取缔私设垃圾场。目前各区(管委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私设垃圾场,私设垃圾场既没有防渗措施,又不按标准规程作业,只作简单地推平处理,严重地污染环境和影响城市形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现存的私设垃圾场由各区(管委会)负责关闭,自2010年8月30日开始,市政府将组织检查,对未关闭或关闭后重新启用的私设垃圾场,按照垃圾积存处理。   五、市创建办负责对市城管局组织的垃圾清运和清扫保洁结果进行督查。   六、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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