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实物消耗量定额(试行)
颁布机构: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9/01 |
颁布日期: |
2010/08/10 |
颁布机构: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9/01 |
颁布日期: |
2010/08/10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河南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实物消耗量定额(试行)》的通知
(豫建城〔2010〕55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城管(执法)局:
为规范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改善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组织,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促进城市环境卫生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社会化、市场化发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的《河南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实物消耗量定额(试行)》(以下简称《定额》),现予以颁布试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本定额是各城市编制、审核环卫作业经费概预算、确定和划拨作业费用的依据;是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核定物耗、组织生产、考核工效、计算作业成本、进行经济核算的主要依据;是推进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过程中,作为环卫作业招标、投标的参考依据。
本定额的印发、解释、补充、修改等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负责。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以便在修编时参考。
本定额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