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重申建设项目涉及文物调查勘探发掘问题有关政策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文物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1/12/18 |
颁布日期: |
2001/12/18 |
颁布机构: |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文物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1/12/18 |
颁布日期: |
2001/12/18 |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文物管理局
关于重申建设项目涉及文物调查勘探发掘问题有关政策的通知
(豫计收费[2001]1724号 二00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文化局(文物局):
近来,各地在贯彻执行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中,对建设项目涉及文物勘探与考古发掘的问题存在一些不同的理解。经研究,现将文物调查、勘探和发掘有关政策规定重申如下:
建设项目涉及文物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实行预算定额管理,列入建设工程投资预算。其具体规定仍按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文物管理局《关于建设项目涉及文物调查、勘探与发掘费用问题的通知》(豫价费字[1998]第243号、豫财预外字[1998]第48号、豫文物字[1998]第175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