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在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南省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日期: 2008/06/24 颁布日期: 2008/06/24
颁布机构: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南省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日期: 2008/06/24
颁布日期: 2008/06/24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在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豫劳社监察〔2008〕5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工商业联合会,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工商业联合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在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深入开展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中小企业服务部门和工商业联合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深入开展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认真真抓实、抓好。   二、大力抓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中小企业服务部门和工商业联合会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各种传播媒介,采取专题报道、知识竞赛、座谈会、研讨会、发布公益广告、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内容,宣传《劳动合同法》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构建和谐中原的重要意义,为《劳动合同法》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中小企业服务部门和工商业联合会要切实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为培训工作提供好师资力量。中小企业服务部门和工商业联合会要组织本系统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做到熟练掌握法律条文,透彻理解立法精神,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以企业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为重点,有计划、分批次的开展学习培训,使企业知法、懂法,守法经营。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与劳动者及时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督促其为职工参保缴费,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要结合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和“网格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好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中小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加强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各级中小企业服务部门和工商业联合会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在劳动用工中遇到的问题。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以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为重点,认真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接受举报投诉,严肃查处各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中发生的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群体性、行业性、突发性事件,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要及时通知中小企业服务部门和工商业联合会。各级中小企业服务部门和工商业联合会要积极主动协助劳动保障部门搞好监督检查,督促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五、推进中小企业服务系统和工商联系统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中小企业服务部门和工商业联合会要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系统和工商联系统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工作,壮大中小企业服务系统和工商联系统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力量,为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组织保障。   中小企业服务系统和工商联系统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是指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在中小企业服务部门和工商联中任命的,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家劳动保障政策;依法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反映、转递群众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以及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的检举、控告;反映人民群众尤其是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 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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