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矿山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0/07/29 |
颁布日期: |
2010/07/29 |
颁布机构: |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矿山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0/07/29 |
颁布日期: |
2010/07/29 |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日,我省煤矿连续发生炸药爆炸事故(事件),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巨大。为吸取煤矿事故教训,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爆炸物品管理,做好爆炸物品在申领、发放、存储、使用等环节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配合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加强爆炸物品管理,共同做到“四查”:查使用的爆炸物品来源是否合法,严禁使用非法炸药;查企业内部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查爆炸物品在购买、贮存、运送、装药、爆破等各环节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是否执行到位;查爆破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三、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过程中,涉及到爆炸物品存储、使用等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审查。
请迅速将此文传达至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相关企业。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