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河南黄河河道内全面禁止采淘铁砂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09/08/13 | 颁布日期: | 2009/08/13 | 
            
          
         
        
          
            
              
                | 颁布机构: |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09/08/13 | 
              
              	| 颁布日期: | 2009/08/13 |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南黄河河道内全面禁止采淘铁砂的通知
(豫安委〔2009〕2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黄河河道内采淘铁砂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影响社会稳定,扰乱了河道管理秩序。为防止出现安全事故和人民身体伤害,保证黄河防洪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黄河河道内全面禁止采淘铁砂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河南省管辖黄河河道内,全年度禁止采淘铁砂;出现采淘铁砂活动,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制止。
  二、成立由各级政府安委会牵头,安监、水利、河务、海事、工商、公安、环保、节能减排、新闻宣传等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合执法指挥部,负责统一开展全年禁止河道内非法采淘铁砂活动。
  三、禁止黄河河道内采淘铁砂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管理、相互配合、加大力度、源头治理、确保平安”的方针。
  四、水利、河务部门要加大禁止采淘铁砂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河道的巡查、监管,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坚决制止非法采淘铁砂行为。
  五、海事部门负责水上船只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船舶检验、管理和船上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等有关证书的管理,严肃查处持证人员从事非法采淘铁砂活动,及时制止非法采淘铁砂船只进入黄河河道,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六、安监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非法采淘铁砂活动,并严格责任追究。
  七、工商部门负责调查并查处非法采淘铁砂形成的一条采集、销售、制假的运销利益链。
  八、环保、节能减排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小型炼铁厂。
  九、公安部门负责加大对河道内禁止非法采淘铁砂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恶意围攻、暴力抗法等涉及社会治安违法行为的处理。
  十、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引导,宣传有关法规及河道采淘铁砂行为的危害性。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