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关于加强西藏自治区城镇绿化建设的通知

颁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西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市容环境
生效日期: 2001/11/16 颁布日期: 2001/11/16
颁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西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市容环境
生效日期: 2001/11/16
颁布日期: 2001/11/16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西藏自治区城镇绿化建设的通知 (藏政发〔2001〕115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镇绿化建设,明确城镇绿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任务和措施,提高城镇绿化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城镇绿化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镇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城镇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   针对我区城镇海拔高、空气稀薄、人口少、人均用地指标相对较大的特点,我区城镇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逐步发展我区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镇绿地系统。加强城镇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镇可持续发展。在我区加强城镇绿化建设工作的重点是指七地(市)所在地城镇。即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地区泽当镇、林芝地区八一镇、昌都地区昌都镇、那曲地区那曲镇、阿里地区狮泉河镇。   其它县城和建制镇,可根据通知精神和当地实际,加强绿化工作。   (二)城镇绿化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城镇绿化水平高低是一个城镇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加强城镇绿化建设要与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结合起来,要与扩大城镇绿地面积、调整城乡经济布局和用地结构,增加农牧民收入结合起来,要与提高城镇文明水平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年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根据各城镇自然气候条件、经济发展的差异,有区别的加快城镇绿化建设。到2005年拉萨市、林芝地区八一镇的城镇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要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垲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日喀则市、山南地区泽当镇、昌都地区昌都镇的城镇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4%以上,绿化覆呈率达到27%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平方米以上;河里地区狮泉河镇的城镇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1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2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那曲地区那曲镇的城镇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10%,绿化覆盖率达到l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4平方米以上。   到2010年拉萨市、林芝地区八一镇的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要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日喀则市、山南地区泽当镇、昌都地区昌都镇的城镇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阿里地区狮泉河镇的城镇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那曲地区那曲镇的城镇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1 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2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   拉萨市、林芝地区八一镇在今后的建设中要巩固已取得的绿化成果,积极培养并适当引进适宜高原气候的常绿树种及花卉,作到“四季常青、三季有花”。在新建小区建设中,扩大绿地面积,搞好公共绿地建设,逐步引导群众绿化庭院,美化家园。拉萨市人民政府、林芝地区行署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城镇绿化走廊、生态公园等大、中型绿化项目,以提高绿化总体水平;日喀则市、山南地区泽当镇、昌都地区昌都镇的城镇要在城镇规划建成区内挖掘绿化用地潜力,加大公共绿地建设,鼓励居民绿化庭院。新建小区建设要严格按照绿化指标实施。日喀则、山南、昌都地区行署要积极组织人民群众沿江河、环城镇周边建造防护林;阿里地区狮泉河镇的城镇要结合防沙固沙建设城镇周边防护林,增加公共绿地,提高绿化水平;那曲地区那曲镇的城镇要积极组织专家调查、研究,培育适合当地生长的植物,加快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和道路绿化带建设。今后,地(市)所在地城镇绿化建设工作要按照“建成一片,成活一片,管好一片”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   二、城镇绿化建设管理   城镇绿化建设是一项关系城镇建设全局的系统工程,涉及建筑用地布局、道路、公路建设、园林景观等工程,搞好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加强七地(市)所在地城镇绿化建设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城镇绿化规划编制工作   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城镇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认真制订绿地系统规划,增加绿地面积,建立并严格实行城镇绿化“绿线”管制制度,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在编制城镇详细规划时,要明确小区、重点地段建设的绿化指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一书两证”时要严格落实绿化指标。   (二)提高城镇中心地区绿化水平   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要根据各自城镇经济发展速度,制订提高城镇中心地区绿化水平的具体措施。地(市)所在地城镇要因地制宜,建设1~2个以上公共广场或公园,配套绿化,美化环境。新建小区、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中要严格按照城镇绿化指标配套绿化建设。已建成的小区要充分挖掘绿化用地潜力,提高绿化水平,并积极发动居民绿化庭院。在旧城区改造中要严格控制建筑物密度,尽可能创造条件,按照城镇绿化指标扩大绿地面积,美化环境。在城镇中心地区绿化建设中,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跟踪管理,落实绿化指标。   (三)保证城镇绿化用地   保证必要的绿地,是提高城镇绿化水平的前提条件。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继续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的同时,保护城镇现有的绿地和林地系统,通过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扩大绿地比例等多种方式,增加绿地面积。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设公共绿地,土地由当地城镇人民政府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国家征用农用地建设公共绿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自治区相关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要一次提供,统一征用,同步建设。在城镇规划区周围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绿化隔离林带,其用地涉及的耕地,可视作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作为耕地减少进行考核。为了加快城郊绿化,应鼓励和支持农民调整农业结构,也可采取地方政府补助的办法建设苗圃、公园、运动绿地、经济林和生态林等。   (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实效   在推进城镇绿化建设时,必须尊重客观规律,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园林绿化应以乡土植物为主,积极引进适合本地生长的常绿针叶树种、阔叶树种、灌木及花卉,逐步淘汰绿化效果差的落叶树种,因地制宜地搞好城镇绿化,同时要充分利用原有的自然和人文条件,形成具有西藏高原特色的绿化风格。   (五)依靠科学技术推进城镇绿化建设   城镇绿化涉及园艺、林业、建筑、规划以及文化艺术等多项学科内容。提高城镇绿化水平,必须重视和依靠科学技术。无论是规划设计、工程施工,还是选种育苗、栽培管护,都要加强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提高城镇绿化的科技含量。在加强生物多样性的研究时,既要注重区域性物种保护与开发,强化园林植物育种及新品种引进培育的试验开发。又要加强植物病虫害防治研究,提高城镇绿地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同时要大力推广城镇绿化科技成果,加强城镇绿化科技服务推广体系建设,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在绿化工程和园林设计中,不仅要注重乔、灌、花、草的合理搭配,形成点、线、面相衔接的绿地系统,同时要重视植物造景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绿化带的和谐配置,还要考虑物种、色彩、季节的变换更选,力求实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造型丰富、四季常青。各城镇要结合本地特、点,积极探索绿化工程设计的先进技术和实用方法,使绿化工程设计达到一定的水平,建设一批集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于一体的绿化工程,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多的绿色休憩空间。   (六)加大城镇绿化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多元化的资金渠道   城镇绿化建设资金是城镇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城镇绿化工作的需要,加大城镇绿化隔离林带和公园绿地建设的投入,特别是要增加管理维护资金。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要抓住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城镇绿化建设的良好机遇,结合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农牧民从事林业生产,加快城镇防护林、生态林、经济林建设,提高城镇绿化覆盖率。同时,要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镇绿化建设。城镇的各项建设都应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并按规定建设绿地,对不能按要求建设绿地或建设绿地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补建并达到规定面积,确保绿化建设。   在拓宽资金渠道时,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和支持区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绿化项目,参与绿地的管理和养护。   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的计划、财政、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绿化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保证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化配套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对城镇绿化工作的领导   加强城镇绿化建设,是新形势下对城镇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城镇绿化涉及城镇建设工作的许多方面,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   第一,把城镇绿化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拉萨市人民政府、   各地区行署要把绿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城镇绿化目标责任制,实行城镇绿化行政领导负责制,保证城镇绿化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二,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地(市)建设、规划、林业、环保、计划、财政、土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地(市)建设、林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在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技术咨询等方面搞好服务。   第三,加强城镇绿化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镇绿化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同时要健全城镇绿化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城镇绿化工作的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城镇绿地设施的行为,特别要严格保护城镇中现有古典园林、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区和重点公园。   第四,深入开展城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开展城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是城镇绿化建设的一种重要形式,每年要扎扎实实地搞好,并落实义务植树的任务和责任。要大力进行城镇绿化建设的宣传和教育,使全体市民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参加城镇绿化建设的自觉性,形成全民动手、绿化美化城镇的良好风尚。   城镇绿化工作是一项服务当代、造福子孙的伟大事业。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一定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加强和改进城镇绿化工作,促进我区城镇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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