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墙体材料认定制度的通知
颁布机构: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州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0/10/22 |
颁布日期: |
2010/10/22 |
颁布机构: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州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0/10/22 |
颁布日期: |
2010/10/22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墙体材料认定制度的通知
(黔建墙革通[2010]456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6]27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和建设领域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建墙革通[2007]276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我省墙体材料的管理,为实现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心页岩砖的目标,现将进一步加强墙体材料认定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墙体材料按《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国家相关目录实行统一认定制度。我省“禁实”城市(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六盘水市、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铜仁市、毕节市、福泉市)建筑工程必须使用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墙体材料,未经认定的墙体材料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对使用实心粘土砖、实心页岩砖的建筑工程不给予竣工验收备案。凡我省建筑工程使用未经认定的墙体材料一律不返还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二、 墙体材料认定管理范围:
(一)砖;
(二)砌块;
(三)墙板;
(四)墙体保温材料。
三、墙体材料认定程序按《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和建设领域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建墙革通[2007]276号)文件规定执行。墙体材料认定申请资料经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后再报我厅墙革办组织评审认定。对申报条件符合《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国家相关目录要求的墙体材料,我厅公示并核发认定证书。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