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做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黑龙江省卫生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黑龙江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12/08 |
颁布日期: |
2008/12/08 |
颁布机构: |
黑龙江省卫生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黑龙江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12/08 |
颁布日期: |
2008/12/08 |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工作的通知
(黑卫急发〔2008〕615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入冬以来,我省各地区接连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造成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做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结合我省实际及卫生部门职责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范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建设、气象、安监、公安、民政、教育、广电、质量监督、工商等部门的密切合作,落实责任,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自得职责,全面做好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预防和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二、完善预案建设,切实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卫生部等十部门制定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立即制定和完善相关预案并狠抓落实,要科学规范一氧化碳中毒的卫生应急秩序,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做好相关应急设备、物资的储备。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切实提高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监管和监督能力,加强各级医院及医疗急救中心建设,完善医疗救援体系,切实提高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能力。
三、加强主体教育,提高群众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意识和能力。各级卫生行政及医疗卫生单位在当地进入冬季采暖期时,要特别注意加大对城市平房区和城乡结合部等类似事件高发地区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入户宣传和预防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话、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社区宣传等,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当地群众宣传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卫生知识,提高工作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沟通,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一旦柚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疗卫生人员要在2小时内通过互联网直报系统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规范(试行)》中附表6“环境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表”的内容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逐级核实、统计分析接收到的报告信息,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相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五、积极做好医疗救治工作。事件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医疗力量对中毒的患者全力进行救治,并根据事件的分级和救治工作的需要,及时准确的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事件进展情况。省卫生及市卫生局要加强领导,组织专家给予技术支持。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