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哈尔滨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10/05/17 颁布日期: 2010/05/17
颁布机构: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哈尔滨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10/05/17
颁布日期: 2010/05/17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建发〔2010〕154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10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也是我市“项目建设提速年”,为确保建筑施工特别是重点项目施工安全,有效防范和控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建委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哈尔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五月十七日 哈尔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有效地推动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保障项目建设提速年”生产安全,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针对我市建设工程特点,加大对建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及治理重点   (一)市直有关部门   1.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情况;   4.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二)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和工作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2.建设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部署、实施情况;   3.施工现场检查的覆盖面、频次和发现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情况;   4.文明施工监管情况;   5.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三)建筑、市政施工企业   1.施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3.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安全总监以及设备监管机构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5.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1.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单位工程项目设立专(兼)职项目安全负责人情况;   2.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土方开挖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执行情况;   3.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用安全防护用品购置和使用情况;   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按标准规范搭设情况,以及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土方坍塌、机械伤害等多发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程师的配备,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审查等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7.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0年5月17日):各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特点,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尤其是各企业和项目部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自检自查,制定消除隐患措施,监督落实隐患整改。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0年6月至11月):针对施工旺季和暑季、雨季特点,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触电、机械伤害事故为重点,着重排查脚手架、洞口、临边、土方边坡、模板支撑、交叉作业等部位隐患,并督促企业现场对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防护存在的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2月):各区、县(市)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本辖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12月下旬分别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二处和市建设安全监察站。   四、专项整治领导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特成立哈尔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路军 市建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刘星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方登林 市建设委员会助理巡视员   成 员:张 壮 市建设安全监察站站长   陈乃群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二处处长   车延杰 市建筑企业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安全监察站,联系电话:84541124。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给予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完善管理机构和明确监管人员。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方案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辨识、评估、建档、登记、监控和动态治理,防患于未然。对检查、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违规冒险生产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责成企业制定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落实。   (三)严格监管,严厉追究。各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力度。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互相推诿、执法不严、失职渎职以及不认真排查整改隐患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冒险蛮干、拒不整改的企业,除按规定严厉处罚外,还将免除其评优评先资格,限制其下年度招投标活动。   (四)完善制度,稳步推进。各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以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行为。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采取多种措施和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政府网站和信箱,鼓励群众监督,使生产经营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七)监督考核,奖优罚劣。哈尔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县(市)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哈报开辟专栏,对开展好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存在严重问题,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单位及施工企业予以曝光,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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