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裸土地面硬化绿化集中整治战役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哈尔滨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哈尔滨市 |
适用领域: |
市容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0/07/06 |
颁布日期: |
2010/07/06 |
颁布机构: |
哈尔滨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哈尔滨市 |
适用领域: |
市容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0/07/06 |
颁布日期: |
2010/07/06 |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裸土地面硬化绿化集中整治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10〕13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城市裸土地面硬化绿化集中整治战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7月6日
哈尔滨市城市裸土地面硬化绿化集中整治战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建城〔2010〕41号)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消灭城市扬尘污染源,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裸土地面硬化绿化集中整治战役。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消除城区内裸土地面的工作目标,通过全市动员、市区联动、党政齐动、企事业单位和临街商家业户共同参与,全面打响“中兴”战略第二战役,实施硬化和绿化相结合,彻底消除因土致脏、私建滥建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群众生活质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紧密结合当前深入开展的爱国卫生运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汇集民智、集聚力量,优先解决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切实解决因裸土地面而导致的环境脏乱差、宜居品质不高等城市顽疾,为市民创造良好、宜居的生态环境,逐步把哈尔滨建设成干净、整洁、有秩序的城市。
(二)坚持以区县(市)为主、社会各界参与的原则。以区县(市)、街道、社区为主体,组织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开展裸土地面硬化绿化整治工作。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直省属驻哈单位、部队院校承担自管区域裸土地面铺装任务,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与主要中心城区建立保资金、保任务的双保责任制,临街商家业户开展门前“四包”,形成广泛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突出重点、根除顽疾的原则。彻底拆除居民庭院私建滥建、已完工建筑工地内临建设施和废弃的旧仓库,全面清理中心城区和居住区内的废品收购站,严格落实门前“四包”制度,进一步加强居民庭院整治,加强对各类建筑工地的管理,在破解影响城市环境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方面取得突破。
(四)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整治范围和建设标准,坚持裸土地面全覆盖、不留空白。新建区域和项目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确保达标。制订和细化管理标准,落实管护单位,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纳入行业监管,做到整治改造和规范管理并重,有效巩固整治改造成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范围、主要任务和标准
(一)整治范围
整治8个城区建成区(含哈高新区、哈经开区)和各县(市)的城关镇裸土地面,重点实施主城区二环范围内以及城市出入城口、紧邻二环的小区院落裸土地面硬化绿化。
(二)主要任务
1、城市主次道路、巷道、步行道、物业小区、居民庭院、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城口硬化绿化覆盖。
2、企事业单位自管院区、门前及生活区硬化绿化覆盖。
3、临街商家业户门前绿化管护及破损踏步、门脸整饰。
4、建设工地内出入口裸土地面硬化铺装。
5、主城区范围内停缓建项目治理。
6、主城区范围内所有街路、巷道、庭院、广场、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城口的绿化超高土清理。
7、主城区范围内临街及居民庭院内的私建滥建,已完工建设工地临建设施及多年废弃的旧仓库清理、拆除。
8、主城区范围内居民庭院内破损单元门、照明灯具的维修更换。
9、主城区范围内废品收购站点清理整治。
10、主城区范围内拟拆迁改造棚户区环境清理整治。
11、主城区范围内灯饰亮化维修管护。
(三)整治标准
坚持从实际出发,对于重点区域、景观节点及政务、商务、旅游通道周边裸土地面,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作业规范,高标准实施硬化铺装或绿化覆盖。其他区域周边裸土地面,具备条件的,按照高标准实施覆盖;难度较大、无法高标准实施覆盖的,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简易铺装,做到地面无缺损、无泥土外露。
1、裸土地面硬化
(1)车行道裸土地面,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结构进行硬化铺装。
(2)人行道裸土地面,从路边石或人行道边缘至建筑物之间进行硬铺装。不具备停车场功能的,采用普通人行步道板进行硬化;具备停车条件的,修建停车场,采用结构处理,铺设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
(3)零散裸露地面,采用硬质材料进行简易铺装,做到无泥土裸露。
2、裸土地面绿化
(1)具备绿化条件的裸土地面采取补植、栽种草坪等方式进行绿化覆盖,做到无绿化死角、无泥土裸露。
(2)行道树树池采取放置树篦子、铺装鹅卵石等防尘保湿措施,做到无池土外溢、无泥土裸露。
(3)对建成区内所有街路、巷道、庭院、广场及城乡结合部、出入城口的绿化超高土进行清理、围挡或覆盖,树池、花坛、道路两侧绿化带、分车带无超高土,绿化土低于边石5厘米以上。
(4)对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和《哈尔滨市城市绿化实用手册》中相关施工标准,控制园林植物配植以及树池、花坛覆土标高;环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作业标准,不准向绿地内倾倒垃圾尘土,杜绝形成新的超高土。
3、庭院铺装
(1)承重人行道铺装,对庭院内裸土地面具备停车功能的,采用承重步道板铺装或铺设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
(2)普通人行道铺装,对庭院内裸土地面不具备停车功能的,采用普通人行防滑步道板进行硬化铺装,做到人行步道板稳固无缺损。
(3)零散裸露地面铺装,采取硬质材料进行简易铺装,达到裸土地面覆盖无死角。
(4)绿化覆盖,对具备绿化条件的裸土地面采取补植、栽种草坪等方式进行绿化覆盖,做到无绿化死角、无泥土裸露。
(5)设施维护,对居民庭院内破损单元门、照明灯具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4、建设工地管理
(1)对建设工地严格实行封闭管理,按照规定设置统一的规范化、景观化实体围墙和安全门、公告板,主、次干路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支路、巷路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无倾斜、无破损;建设工地无场外施工、场外堆料、场外作业;主体工程施工必须实行全封闭。
(2)对建设工地出入口(从出入大门至路边侧石)和工地内堆料场以外地面进行硬铺装,结构为水泥混凝土或承重方砖,车辆出工地前对车轮进行水冲洗,设专人对建设工地内及出入口进行日常清扫。
(3)残土拉运车辆必须密闭运输,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准运规范,拉运车辆按照指定路线行驶、指定地点倾卸。对初次违法违规拉运的予以罚款,对再次违法违规的加倍罚款,将第三次违法违规的清除市场,彻底杜绝沿街撒落残土现象。
(4)全面实施主城区停缓建项目治理。
5、私建滥建拆除
对主城区特别是二环范围内居民庭院的私建滥建构筑物或建筑物实施拆除,达到干净、整洁、场地平整,拆除后的裸土地面按照标准进行覆盖。
6、废品收购站点管理
(1)对无证照的废品收购站点一律清除。
(2)对主城区内的政务通道、商务通道、旅游通道、主干街路和重点区域可视范围及居住区内废品收购站点一律清除。
(3)上述范围以外所设废品收购站点,一律重新审核,按库房、场地面积、围挡标准整顿达标。
7、灯饰亮化维修管护
(1)对主城区内灯饰亮化设施进行全面维修管护,确保设施完好率和亮灯率达到95%以上。
(2)超前谋划,研究制订全市“迎冰雪节”灯饰亮化规划设计总体方案。
四、责任分工
(一)各区、街道、社区要组织好辖区内裸土地面面积的调查摸底,在逐街逐巷进行实地踏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具体实施裸土地面硬化绿化工作,与市直机关包保部门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包保任务;组织发动所在区域的中直省属驻哈单位、大专院校、驻哈部队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抓好自管院区和生活区的硬化绿化,对驻区各单位的门前“四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市直机关各部门落实包保任务。
(三)市文明办负责与驻哈中直省属单位和省直党政机关的沟通协调。
(四)市直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市直机关工委的统一安排和双保原则,与各区和街道、社区有效对接,保证包保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五)市城管局统筹协调道路整治工作,统一组织绿地超高土治理,对建设工地占道容貌进行规范管理。
(六)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统筹协调庭院整治工作,组织物业部门对已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和庭院搞好日常管理,及时查缺补漏、提档升级,不断提高硬化绿化后的管护水平。
(七)市、区两级包保责任单位会同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对建设年代较早,特别是建于上世纪80、90年代的漏管弃管居民庭院实施环境整治。
(八)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和主城区停缓建项目治理。
(九)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筑残土拉运管理,牵头组织私建滥建的拆除工作,公安、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配合。
(十)市工商、公安、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配合各区政府,推进废品收购站点清理整顿工作。
(十一)中直省属单位、大专院校、部队负责自管院区和生活区裸土地面铺装工作。
(十二)各临街单位和商家业户按照规定,履行门前“四包”责任,对划定责任区内的裸土地面实施硬化绿化覆盖。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7月5日前完成)。编制实施方案,制订建设和管理标准,进行调查摸底,组织规划设计,组建领导机构,建立工作运行机制,进行工作对接,逐级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启动整治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7月5日-8月15日)。7月10日前完成树池覆盖工作;7月15日前完成绿地超高土清理工作;8月15日前完成裸土地面硬化绿化、建设工地管理、停缓建项目治理、私建滥建拆除、废品收购站清理整治、主城区净化亮化及棚户区环境卫生清理整治任务,达到整治范围无死角。
(三)验收总结阶段(8月16日-8月30日)。在各区、县(市)进行自查、出具《裸土地面包保任务完成情况评价书》的基础上,市集中整治裸土地面工作指挥部成立检查验收小组,按照工作标准,对全市裸土地面覆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召开全市集中整治裸土地面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市集中整治裸土地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王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姜明,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朴逸担任;各区、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和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集中整治裸土地面工作指挥部,设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编制方案、制订标准、组织推进以及综合协调、统一检查、指导服务、考核评价工作,内设综合、拆违、物业、废品收购站清理整治、包保推进、检查督导等12个工作组,人员从区、县(市)及市直有关部门抽调。各区、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推进落实工作。市、区两级指挥部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
(二)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尽职尽责、主动服务;坚持分工协作,积极沟通协商,决不允许推诿扯皮、相互掣肘。市直各部门要在确保完成包保任务的同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指导、协助各区、县(市)做好整治工作。各行各业、社会各界要服从大局、各尽其责,全面落实集中整治任务。
(三)加强检查,严格考核。整治工作指挥部要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实行每半月通报制度,及时公布集中整治的进展情况。要加大考核力度,把裸土地面硬化绿化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作为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文明单位评选达标升级的必备条件,对未完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坚持奖优罚劣,对工作积极主动、任务完成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组织不力、达不到标准、任务完成得不好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拖拉、讲条件、顶着不办或没有完成任务的,要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调整或免职。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承担裸土地面硬化绿化整治工作的部门及责任人进行效能监察。
(四)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承担裸土地面硬化绿化整治工作任务的责任部门、单位及商家业户,要严格按照道路硬铺装和园林绿化操作规范进行,不得低标准作业或偷工减料。市、区道路、园林管理部门要按照标准要求,及时进行检查指导,确保集中整治裸土地面各项工程质量达标。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密依托大众传播媒体,大力宣传开展集中整治裸土地面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自觉投身于集中整治战役,营造“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大家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卫生死角、管理盲点和脏乱差现象及时进行曝光,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