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文明施工专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哈尔滨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4/15 颁布日期: 2010/04/15
颁布机构: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哈尔滨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4/15
颁布日期: 2010/04/15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文明施工专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建发〔2010〕99号) 各区政府、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文明施工专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文明施工专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是我市实施“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的起步年和关键年,城市建设改造工程规模大、战线长、范围广、标准高,实施难度大,不仅对工期质量提出了要求,更对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为认真贯彻市委十二届八次会议精神和盖如垠书记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指示,快速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各项规定和措施,全面提高城建改造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文明施工专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交通、保环境、保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以构筑优质城建、高效城建、和谐城建为目标,采取市区联动、政企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方式,从春季各项工程开工伊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以围挡立体防护提档升级、美化工地周边环境、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为核心内容的专项管理活动,在推进市委市政府新战略实施和各项城建工程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的同时,大力提高文明施工整体管理水平,下最大决心,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施工给城市交通、城市环境和城市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最大限度地调动各参建单位落实“兴产利民”措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高素质的城建队伍整体形象,打造优美、整洁、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 ,为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努力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范围   本次文明施工专项管理工作范围,包括全市道路桥梁新建改造工程、道路结构性升级工程、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地铁工程、城市景观道路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等各种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施工现场。   三、工作内容   依照国家、省、市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文明施工有关实施标准的通知》,结合今年城建工程实际,本次开展的文明施工专项管理活动要紧紧围绕保交通、保环境、保民生这个核心和根本,重点突出以下七项内容:   (一)施工现场围挡,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做到整齐、整洁、美观、坚固,整体上品位、上档次、上水平。   (二)占道施工的工地,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预留或开辟临时通道,设置明显的交通引导和警示标志,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给道路交通带来的影响,为沿街企业生产和居民出行提供最大方便。   (三)施工现场进出口,要按规定硬化处理,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污染城市街路环境。   (四)实行封闭式施工管理,现场加工、制作等活动必须在围挡内进行,严禁在围档外堆放物料和建筑垃圾,确保围档外环境卫生和行人安全。   (五)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实行严格的密闭式运输,并到指定地点倾倒,坚决杜绝沿街洒落现象和乱倒乱卸行为。   (六)严控施工噪声和粉尘污染,物料堆放和施工作业必须采取降尘措施,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七)认真落实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居住环境和饮食卫生等各项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和人员身体健康。   四、实施步骤及责任分工   (一)实施步骤   此次文明施工专项管理工作从3月下旬开始至11月末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中旬),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任务,落实各方责任。第二阶段为启动实施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中旬),各区、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按全市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高效快捷地推进文明施工专项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第三阶段为检查考评阶段(5月上旬至11月末),进行督办检查,打分评比,兑现奖惩。   (二)责任分工   1、全市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文明施工专项管理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负责,市建设安全监察站具体负责综合、督办、检查、指导等日常工作。   2、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道路拓宽改造、道路结构升级、松浦大桥、三环西桥、地铁工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程文明施工专项管理工作,由市建委所属的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分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3、各区、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4、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今年城建改造工程目标责任分解,分别抓好各自承担工程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工作。   5、各施工、监理单位,专项负责所承包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五、推进措施   为高效有序地把今年城建改造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必须采取有力有效的超常规措施,强力推进各项任务和责任的落实。   (一)出台三个文件,对文明施工专项管理各项工作提供规范和指导。一是制定出台《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文明施工专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整体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和责任,指导全面工作。二是制定出台《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文明施工有关实施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今年文明施工专项管理的实施范围、工作重点、主要内容和具体标准,使工作的开展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制定出台《关于对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行奖惩的通知》,激励和引导责任主体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召开两个会议,夯实各项任务和责任。一是4月中旬召开全市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会议,出台相关文件,作出工作部署,落实目标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动员全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参建企业,迅速掀起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热潮,以保交通、保环境、保民生的实际行动和出色的工作业绩,为我市城市建设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二是4月下旬召开文明施工现场会议,向全市城建改造工程参建单位和施工企业推广文明施工和围档升级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树立样板,以点带面,促进全市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快速有效、高标准、高质量地全面展开。   (三)建立四个机制,促进目标责任的落实。   1、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文明施工管理纳入今年市委市政府城市建设改造工程工作目标,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承建谁负责的原则,从各级管理部门到工程建设指挥部、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层层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与工程建设各项工作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市建委作为全市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的综合主管部门,对今年全市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负全责;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对本辖区各项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负全责;承担城市建设改造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的市、区有关部门和各重点工程指挥部、分指挥部是文明施工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对所辖项目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拨付和文明施工组织监督管理工作负全责;各参建施工总承包单位及项目经理是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各项措施的落实负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各监理单位总监和监理工程师对文明施工落实情况负监管责任。要通过落实目标责任,形成全市上下、方方面面对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责任共担、步调一致、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2、建立各方主体文明施工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各项目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要统一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认真落实文明施工各项规定和措施,从工程开工伊始就要认真研究制定促交通、保环境、保民生的实施方案和文明施工具体措施,设专人每天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发现问题要快速纠正并整改达标;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保障体系,按标准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文明施工教育,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每天在现场进行巡察,项目经理要亲自布置、亲自检查、亲自抓好文明施工每一项工作的落实;各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文明施工监管责任,对施工现场围档、残土拉运、车辆清洗等各个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监督,发现问题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限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报告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3、建立市、区联动管控机制。各区、开发区要认真履行文明施工监管职能,成立专门机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和标准实施围档和不认真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的,要第一时间下达整改要求,并跟踪问效;市建委成立城建改造工程文明施工督查机构,自3月下旬开始采取“扫街”和“地毯式”检查方式,对全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达标的工地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对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问题屡教不改的,依照有关规定上限处罚,并采取摄像、照相等措施,连同参建各方主体单位一道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4、建立文明施工奖惩机制。为调动各个方面抓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各项管理措施扎实有效地落到实处,依照有关规定,今年城市建设改造工程将对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建立奖罚制度,建立奖罚“一评七挂钩”制度,实行“奖惩双十个一律”,即通过检查考评,将文明施工落实情况与参建单位评先评优、企业市场准入、企业资质管理、工程招投标、企业信用评价、执业人员资格考评、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等紧密挂钩。对文明施工管理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在评先评优、资质晋级增项、项目招投标、信用等级评定、执业人员年度考评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和政策扶持;对文明施工不达标、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问题的,除在全市通报批评、通过媒体予以曝光、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外,还将给予取消单位及工程评先评优资格、停办企业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年审、限制市场准入、取消新项目投标资格、信用评价一票否决、停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处罚,以此来引导、规范、约束各方责任主体争先创优,狠抓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落实。   (四)开展二项活动,促进文明施工管理上档次、上水平。   一是开展文明施工验收评比活动。在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的基础上,市建委将于5月上旬开始,每月组织综合考评(考评具体量化打分方案另行制定印发),对全市建设工地围挡和文明施工专项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评出优秀工地和不达标工地,连同参建各方主体名单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二是开展文明施工宣传月活动。与新闻媒体联手,集中在4月下旬和5月下旬,开辟文明施工专栏、专题节目,系列报道全市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大力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对较差的工地和单位予以曝光,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和全市人民的监督,促进全市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全面上档次、上水平。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文明施工专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文明施工专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城建委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城建委相关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开发区主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2个督查组,分别负责对分管辖区内城建改造工程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必须从全市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加速推进各项工程建设中,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抓好文明施工管理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并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形成全市上下、方方面面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崭新格局。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把这次文明施工专项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建设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分管的区域和承担的工程项目,制定文明施工专项管理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领导、每个企业和具体责任人,并报市文明施工专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严格管理,务求实效。各区、开发区要完善监管机构,落实监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本辖区文明施工日常监管工作。要摸清本辖区工程建设情况,坚持标准,不留死角,有重点地抓好文明施工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部门建设项目文明施工管理。   (四)督办检查、兑现奖惩。市建委相关处室和监管机构要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对在此次专项管理工作中拒不执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分别给予质量、安全不予评优评先;不予批准该项目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企业信誉评价扣分;企业年度资质审查不合格等处罚。对严重违规企业和影响城市环境的施工现场,将对施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上限处罚,并追究相关部门工程指挥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考核,完善管理。各区、开发区、市直相关单位和市建委相关部门要对所辖区域加强自检自查,每半个月自行考评一次,将考评结果通过简报、专报或通报的形式上报市专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好的单位和工地予以表扬,对文明施工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项目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责任,追究监理公司连带责任。市直和各区执法部门,应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绝不允许相互推诿、扯皮、不负责任,一经发现有失职、不作为行为,上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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