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关于全面推进“门前三包”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哈尔滨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2/09/17 颁布日期: 2002/09/17
颁布机构: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哈尔滨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2/09/17
颁布日期: 2002/09/17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门前三包”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组织社会单位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树立哈尔滨形象,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根据《哈尔滨市实行“门前三包”责任规定》,对市区街路推行“门前三包”工作有关事项:   一、开展“门前三包”活动是城市政府组织社会单位参与城市管理的有效形式。市区内所有临街单位和个体业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都必须按照“谁门前、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和义务。   二、各责任单位必须搞好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达到门前地面洁净,无污渍和废弃物的标准。   三、各责任单位必须搞好责任区内的建筑立面及附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容貌,达到墙面门窗牌匾完好洁净清新,责任区内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摆乱放、乱搭乱建和高空垃圾。   四、各责任单位必须做好责任区内园林地的养护工作,达到责任区内树草花生长茂盛,无违章占用地和损毁花木现象。   五、各责任单位必须做好责任区内的人行道管理工作,责任区内无乱停乱放车辆;无私建踏步、楼梯;无从事各类生产、维修、冲洗车辆及加工活动;无移动、损坏道路设施以及其它损坏、侵占道路行为,达到道路设施完好。   六、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一名主管领导负责“门前三包”管理,并设立专人或组成专业队伍完成“门前三包”任务。   七、各区城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的“门前三包”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对在“门前三包”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对借故拒绝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哈尔滨市实行“门前三包”责任规定》予以处罚。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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