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关于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唐山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唐山市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08/01/31 颁布日期: 2008/01/31
颁布机构: 唐山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唐山市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08/01/31
颁布日期: 2008/01/31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8〕28号)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于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打造宜居靓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对城区大气环境污染进行综合整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线,坚持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活污染控制并重,通过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步伐,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等综合整治措施,整治大气环境的煤烟型污染、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使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8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工业布局   将城市规划和工业布局的优化调整作为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手段,本着扩展城市环境空间,增加城市环境容量的原则,优化工业布局,实施“退二进三”,将污染严重的排污企业搬出市中心区,市中心区内禁止建设新增大气污染物的项目。   (二)控制煤烟污染   1、实行煤炭管制。将路南、路北、开平、古冶、丰润、丰南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禁燃区内严格实行煤炭管制,全部使用含硫量低的煤炭,禁止使用高硫含量煤炭。   2、对市中心区燃煤锅炉进行综合整治。凡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2008年6月底前拆除燃煤供热锅炉,采用集中供热。集中供热管网尚未覆盖的区域,燃煤供热锅炉具备改用燃气条件的,2008年10月底前改用燃气,不具备改用燃气条件的,必须安装使用高效除尘和脱硫设施。今后,随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建设,及时淘汰燃煤供热锅炉,采用集中供热或改用燃气。对于餐饮服务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燃煤锅炉(炉灶),于2008年6月底前予以取缔或改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   3、对市中心区及周边工业企业进行深度治理。①2008年6月底前,市中心区内电厂要完成其全部机组的全烟气脱硫工程,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②2008年年底前,路南、路北、开平、丰润、丰南、古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境内工业企业(特别是轧钢、陶瓷、耐火材料企业),具备改用燃气条件的,改用燃气,不具备改用燃气条件的,必须安装使用高效除尘和脱硫设施。③2009年年底前,路南、路北、开平、丰润、丰南、古冶境内所有钢铁企业完成其全部烧结机的脱硫工程,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   (三)控制扬尘污染   1、 控制散料露天堆存污染。市中心区各企事业单位露天存煤场、粉料场要依法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并于2008年6月底前建成封闭料仓或料棚,禁止露天堆放。   2、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做好工地围蔽工作,施工现场保持整洁,清拆建筑物时一律采取湿法作业,工程弃土及时清运,如不能及时清运,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苫盖;保持施工现场出入口周边区域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扬尘,施工车辆出口通道设置车轮清洗设施;市中心区内建筑施工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使用袋装或散装水泥进行现场搅拌;出现四级风以上天气状况时,停止产生扬尘的相关作业;市政、道路施工实施封闭式施工,采取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治扬尘,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有关部门在审批《道路开挖许可证》时,要做好各道路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避免重复开挖路面。   3、防治道路扬尘污染。改进城市道路清扫方式,提高道路机扫率,将干式清扫变为湿式清扫或吸尘清扫,增加洒水频次;清扫、收集的垃圾要及时组织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4、防治散体物料运输扬尘污染。对运输渣土、煤炭、煤灰、灰土、沙石、垃圾等散体物料的车辆,采取遮盖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洒或泄漏,空车清扫洁净后方可上路行驶,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运输车辆不准上路行驶。   5、防治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新建住宅区和旧小区改造绿地率要达到30%以上,杜绝违法占用绿地。加强城市人行步道和街巷道路硬化覆盖,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确不具备绿化条件的,采取铺装水泥砖、石砖、透气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6、加强绿化建设。加大植树造林工作力度,提高空气自然净化能力。完善环城生态防护林带配套工程,合理配置大型环形绿色带。重点实施入城主干道绿化建设,建设绿色通道。   (四)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加快推行双燃料汽车改装步伐,配套建设机动车加气站,2008年底前完成市内公交车和出租车的改燃气工作。严格实行机动车尾气年检、抽测机制,提高机动车尾气检测能力,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三、加强组织领导   路南、路北、开平、丰润、丰南、古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府是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调度、情况报告、环境监测和预警机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市政府将把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环保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积极推动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改、环保、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审核把关,禁止在市中心区内建设新增大气污染物项目;市国资委要认真谋划“退二进三”工作,制订有关政策,促进污染企业搬出市区;建设部门要加快集中供热、城市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提高集中供热率和燃气使用率;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煤质抽检力度,有效控制高硫含量煤炭的使用;建设、城管部门要加强城市各项扬尘污染的控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的监管,禁止尾气排放不达标和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车辆上路行驶;财政部门要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特别是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在专项资金使用上给予重点支持;环保部门是各级政府对大气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执法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同级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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