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颁布机构: 石家庄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石家庄市 适用领域: 境外合规指引
生效日期: 2009/08/03 颁布日期: 2009/08/03
颁布机构: 石家庄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石家庄市
适用领域: 境外合规指引
生效日期: 2009/08/03
颁布日期: 2009/08/03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9〕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日 石家庄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为建立健全我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切实保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降低突发事件对国家形象、社会稳定的影响和损失,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范围   (一)境外劳务纠纷,是指我市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或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的境内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在开展和组织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中介业务中,在国(境)外发生的涉及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出国劳务人员)与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之间、劳务人员与雇主之间,需我驻外使(领)馆出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和事件。   (二)境外劳务突发事件,是指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派出及介绍的出国劳务人员、劳务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重大伤亡、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劳务人员群体性事件以及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紧急事件。   (三)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有损出国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石家庄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做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工作协调和指导。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遵循“属地管理”、“谁签约、谁负责”、“谁所辖、谁处理”的原则。   (一)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由对外签约的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注册地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出国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配合工作,对外签约的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在注册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具体处理。   (二)市属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派出或介绍的出国人员发生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由市属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在市商务局的指导协调下处理,出国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配合工作。   (三)不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或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境内企业法人或个人自行组织外派或介绍的劳务人员,在国(境)外发生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由非法外派企业注册地或个人户籍所在地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处置,出国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配合工作;重大的以及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涉及多个县(市)、区的纠纷和事件,在市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领导下,由市商务局会同外事、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当地政府的协助配合下,进行妥善处理。   (四)在我市招收出国劳务人员的市外企业在出国劳务业务中发生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由出国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督促本地涉事企业或个人配合处置,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五)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级商务、外事、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以属地管理为主,反应及时、协调有序、依法行政、透明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处理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企业发生的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负责及时与我驻外使馆经商机构取得联系,主动沟通情况,反馈信息;督促有关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迅速妥善处理;指导、协调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注册地和出国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国家规定申请省商务厅动用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必要时可派遣工作组与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共同赴境外开展工作。   (二)市外办:负责与我驻外使(领)馆相关部门的联系,协助市商务局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必要时为应急处理相关人员出境提供快捷服务和各种帮助。   (三)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劳务欺诈或弄虚作假骗取出入境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   (四)市工商局: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中介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擅自刊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或误导公众的媒体、广告发布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五)市财政局:对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理予以资金支持。   五、工作程序   (一)接市领导指示、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情况通报后,根据要求和建议,市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研究对策,提出解决办法。   (二)市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对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并确定督查部门和配合部门。同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督促有关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及时与我驻外使(领)馆取得联系,必要时直接与劳务人员通话,了解事件的发展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应对措施。   (四)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向省商务厅建议动用经营公司或中介机构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   (五)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向境外派遣工作组。出国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要积极做好劳务人员家属的稳定工作。   (六)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行为,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七)对涉嫌劳务欺诈或骗取出入境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打击。   (八)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县(市)、区政府和部门要确定专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确保通讯畅通;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档案,对处置工作全程记录,为事件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九)后期处置。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和部门要做好经验总结、损失评估、奖惩等工作,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处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并向市应急处理工作小组作出报告。   六、保障措施   市商务局、外办、公安局、工商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对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交通、通讯畅通。有关县(市)、区政府要保证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的需要。   七、责任与奖惩   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在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过程中,市政府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于工作不力、贻误时机、处理不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石家庄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殿奎       副市长   副组长:   汤化敏      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北中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   李 铭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国勇      市外事办公室纪检组长   王铁英      市财政局调研员   陈 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尹兵辉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具体指导、协调、督促外派劳务企业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白立杰     市商务局外经技贸处处长   马力辉     市外事办公室涉外处处长   周国春     市财政局涉外处处长   杨素金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   刘玉惠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处处长   王勇      市商务局外经技贸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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