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关于对全市火灾隐患突出单位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的通知

颁布机构: 石家庄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石家庄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09/03/23 颁布日期: 2009/03/23
颁布机构: 石家庄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石家庄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09/03/23
颁布日期: 2009/03/23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火灾隐患突出单位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全省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以及《石家庄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负责,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包括40处重大火灾隐患在内的176处火灾隐患突出单位实行市、县两级政府督办和领导包案责任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领导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克服松懈麻痹和畏难厌战的思想情绪,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责任领导要深入一线调查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亲自检查督导,切实把火灾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任务,下决心整改存在隐患   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火灾隐患的严重危害,本着对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负责的态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方案,积极筹措整改资金,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坚决按照要求和时限整改火灾隐患。整改期间,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落实整改责任,严格检查验收   各有关单位都要根据各自的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把责任落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身上。对因整改工作不到位,留有隐患而引发重特大火灾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市政府适时对各地隐患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并于11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并将结果通报全市。   附件:   1市级火灾隐患突出单位领导包案责任一览表(略)   2县(市)、区火灾隐患突出单位领导包案责任一览表(略)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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