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确定河北省省直定点劳动能力鉴定基地的通知

颁布机构: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北省 适用领域: 权益保障
生效日期: 2011/03/18 颁布日期: 2011/03/18
颁布机构: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北省
适用领域: 权益保障
生效日期: 2011/03/18
颁布日期: 2011/03/18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河北省省直定点劳动能力鉴定基地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1〕45号) 省直统筹单位及有关医疗机构: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践行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宗旨,推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规范化、鉴定依据标准化、鉴定人员专业化和鉴定服务人性化建设,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要求,经研究,在全省范围内分区域确定15家医疗机构为省直定点劳动能力鉴定基地(见附件,即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鉴定基地)。现就鉴定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立劳动能力鉴定基地的目的和原则   (一)鉴于省直统筹单位数量多、分布面广和路途遥远等实际情况及特点,为最大限度的方便快捷的服务用人单位和伤病职工,省厅特确定省直定点劳动能力鉴定基地,建立规范的合作和管理机制,实行定时定点的“巡回鉴定”制度。   (二)按照“统筹安排、方便快捷、资质达标和公开透明”原则,根据省直统筹单位的分布情况和医疗机构资质及条件,确定定点劳动能力鉴定基地。石家庄、邯郸、唐山和张家口因统筹单位及人数较多,特设立鉴定基地2-3个,分别按随机抽取方式安排使用。   各省直统筹单位和伤病职工,可以就近选择定点鉴定基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大限度的方便、服务用人单位和伤病职工。   (三)省直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与被确定为定点劳动能力鉴定基地的医疗机构签订《劳动能力鉴定基地(租用)合作建设与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责与义务,建立有效的合作与管理机制。   二、加强劳动能力鉴定基地的基础建设   各省直定点劳动能力鉴定基地,要按照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章程(办法)》和实施方案,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能力鉴定基地。   (一)统一制作“河北省省直统筹单位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基地”铜牌,经省厅验收合格后挂牌办公。   铜牌式样:长×宽×厚为600㎜×400㎜×1㎜镀铜板,上一行“河北省省直统筹单位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为黑色宋体弧形分布,下一行“鉴定基地”为黑色楷体直线分布;   (二)以省直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委托形式,各鉴定基地指派1-2名劳动能力鉴定“协理员”,负责鉴定基地的日常联络和事务工作;   (三)各鉴定基地要设立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室3-5间(或一个不小于60㎡以上的综合鉴定室),每个鉴定室要按照医疗卫生诊断规范和要求安排好相关医疗设施,满足专家组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各鉴定基地要设立伤病人员候检区,候检区面积一般在80-100㎡左右,并配备桌椅和饮水机等设施;候检区须与专家鉴定室相邻近,使鉴定场地相对集中,便于封闭式管理;   (五)定基地要设置公开办公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六)场地显要位置,上墙公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流程图》、《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须知》和《鉴定工作人员工作守则》及鉴定收费标准等板栏,真正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鉴定”。   三、加强定点劳动能力鉴定基地的规范管理   (一)省直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合作协议”确定的职责及要求,统筹规划和建设,共同对劳动能力鉴定基地及工作进行管理。   (二)省直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要联合成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省直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有关领导和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并制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章程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保证鉴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协调安排医院有关科室及医务人员,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全面配合做好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   1、要按照厅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做好鉴定前的各项准备:⑴主要路口或通道要张贴醒目的鉴定指示标识,或安排引导员引领;⑵在候检区设置咨询处、饮水机、序号领取处和导检员,张贴《鉴定须知》;⑶专家鉴定室要备有各项“检查诊断报告单”,配备面检桌椅、检查床、听诊器、血压器、读片灯、软尺、叩诊锤、手电筒、一次性针头等;⑷专家记录本、笔以及胶棒等办公用品;⑸安排笔记本电脑1-2台和计算机专业人员1-2名,协助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审会议记录、资料整理和电脑输入及打印等。   2、要指定有关科室有资质的医生或技师按照专家组出具的检查事项,认真进行职工伤病情况检查,客观准确的出具《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由主检医生(或技师)和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对诊断证明和报告负全责。  为保证鉴定工作顺利进行,医疗机构各有关科室要坚持“鉴定优先”原则,对劳动能力鉴定伤病检查要优先给以安排,并及时作出检查结果。   3、要严格和规范鉴定现场秩序,安排2-3名保安负责现场安保,专家和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挂牌上岗出入制,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鉴定室;被鉴定人员按序号依次进入鉴定检查室,每一位被鉴定人一般仅限1名陪护人员进入。   4、要制定被鉴定人员突发伤病紧急救治预案,并及时做好现场组织救治等事宜。   (四)要严格鉴定工作纪律,如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查证明手续的,将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和处理。   附件:1、河北省省直定点劳动能力鉴定基地(医疗机构)名单   2、劳动能力鉴定基地(租用)合作建设和管理协议书(略)   3、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流程图(略)   4、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5、鉴定工作人员工作守则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河北省省直定点劳动能力鉴定基地(医疗机构)名单 序   号 区域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唐山市 开滦(集团)有限公司医院 唐山市新华东道57号 班贵江 0315-3021429 13933328136 2 唐山市 北车集团唐山机车车辆厂医院 唐山市丰润区幸福道44号 徐向金 0315-3978913 13831563449 3 邯郸市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 邯郸市峰峰矿区鼓山南街2号 田小运 0310-7735212   4 邯郸市 中煤第一建设公司职工医院 河北省邯郸市建设大街132号 屠玉娟 0310-4016308   13653309590 5 石家庄市 河北省省直机关第一门诊部 石家庄市自强路27号 石书才 0311-87800573 13513388811 6 石家庄市 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398号 陈永春 0311-87978663  13930123808 7 石家庄市 河北省人民医院 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48号       8 沧州(任丘)市 华北油田总医院 河北任丘市华北油田总医院 边建辉 0317-2723218 13483837253 9 承德市 承德市第六医院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营子大街 熊秀春 0314-5372201 13673249913 10 张家口市 张煤机公司职工医院 张家口桥东区钻石路10号 徐涛 0313-2056256  13623365044 11 张家口市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医院 张家口下花园 张和军 0313-51892050 13833355934 12 廊坊市 中石油中心医院 廊坊市新开路51号 温静君 0316-2076419 13091308233 13 保定市 中石油东方物探集团医院 涿州市范阳路11号 杨洪涛 0312-3823959   13833031298 14 秦皇岛市 中铁山桥集团医院 秦皇岛山海关南海西路35号 常鑫 0335-7940061 13582808521 15 邢台市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公司医院 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 杨雪琴                  0319-2068255    13930915398   附件4: 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一、工伤职工鉴定申报资料   1、《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事项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停工留薪期确认表》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鉴定人近期照片   6、相关伤情医疗资料   7、申请复查鉴定应提供原鉴定结论复印件   8、其它   二、鉴定检查须知   1、参加鉴定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鉴定检查。无故不按时参加鉴定检查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   2、参鉴人员应主动排队候检,自觉遵守鉴定场所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无理取闹、影响他人鉴定。鉴定完毕后,应尽快离开鉴定现场。   3、参鉴人员必须配合医疗专家的询问和检查,如实回答专家的提问,不得佯装、谎报伤情,不得请人代检。   4、需要进行医学检查的,到指定医院科室检查,并尽快将检查结果送回鉴定现场。   5、工作人员应主动维持秩序,对参鉴人员的违规行为,当场提出警告并阻止;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其参加鉴定。   附件5: 鉴定工作人员工作守则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认真学习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正确理解和掌握、运用各项鉴定(检测)标准。   三、坚持依法办事和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被鉴定人实情科学诊断,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确保鉴定(检测)结论的客观、公正、准确。   四、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宗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规范业务工作程序及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劳动鉴定业务交流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原则,遵纪守法,杜绝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以权代法。主动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及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六、严格遵守保密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进行回避。   七、提倡团结协作、荣辱与共的团队精神;提倡终身学习、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坚持文明和谐、精益求精的职业道德;树立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崇高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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