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加强建筑保温体系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使用监管的通知

颁布机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北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9/03/09 颁布日期: 2009/03/09
颁布机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北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9/03/09
颁布日期: 2009/03/09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保温体系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使用监管的通知 (冀建材〔2009〕107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局:   2008年以来,我省发生多起建筑保温体系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俗称聚苯板、挤塑板)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央视北楼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这些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施工现场监管不力、建筑保温体系不符合要求、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产品质量不合格、阻燃性能差和施工现场操作不规范等。为加强建筑保温体系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使用监管,防范火灾事故,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增强抓好建筑保温体系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使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推进建筑节能,我省规定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达到6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逐步推进。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是各类建筑保温体系的主要材料,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地要坚持以民为本,高度重视建筑保温体系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使用监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近一时期重要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务见实效。   二、强力推广阻燃型建筑保温体系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施工现场建筑保温体系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各项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特别是:氧指数不小于30%,燃烧等级要达到GB8624-2006规定的B级要求。对表观密度、导热系数、燃烧性能、氧指数等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严禁用于建筑工程。各地要结合《河北省建设厅关于部署全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冀建材[2009]96号)要求,以施工现场建筑保温体系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为重点,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切实做到发现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   三、强化施工现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监管。严格落实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抽样、送检,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及时清出建设工程。开展施工现场巡查,对证照不全、检验检测不合格和燃烧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加强施工人员培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水平,防范施工过程中的火灾事故隐患。   四、严禁已淘汰产品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在我省已发布的5批《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中,对水泥聚苯板、膨胀珍珠岩、海泡石、有机硅复合的外墙保温浆(涂)料、单一使用的胶粉聚苯颗粒外墙保温砂浆等保温材料和外墙内保温工艺进行淘汰和限用。各地要以此为重点,发现已淘汰和限制使用的材料设备仍在使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鼓励、扶持企业研发、生产保温隔热性能好、防火指标高的新型保温材料,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建设一批技术含量高的示范工程。   五、积极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共同做好建筑保温体系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做到分工负责,信息互享,合作联动。   请各地于2009年4月底前将本地区建筑保温体系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检查情况书面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材料装备处。 二○○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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