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工作并联实施办法》及四个工作程序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武汉市建委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武汉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8/12/02 |
颁布日期: |
2008/12/02 |
颁布机构: |
武汉市建委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武汉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8/12/02 |
颁布日期: |
2008/12/02 |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工作并联实施办法》及四个工作程序的通知
(武建〔2008〕232号)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站(办),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开工项目质量措施监督检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工作,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工作并联实施办法》、《武汉市建筑工程开工前质量措施监督检查工作程序》、《武汉市市政工程开工前质量措施监督检查工作程序》、《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程序》、《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及开工勘验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
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工作并联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管理的新开工项目质量措施监督检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工作,提高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按照市、区分级管理规定由市级监管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质量措施的监督检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责任单位。监督检查及审查事项由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武汉建筑市场管理站等单位(以下简称监管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办理。
三、"窗口"设置。市建委在市建设工程管理"一条龙"服务区内设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并联办理窗口"(以下简称"窗口"),集中办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登记手续、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及开工勘验手续(以下简称监管手续)的收发件事项。
四、"窗口"人员职责。"窗口"收发件实行主协办制度。主办人员由监管单位"窗口"人员轮流担任,每期轮值3个月;非轮值单位"窗口"人员为协办人员。
主办人员负责统一收件、发件。向协办人员分发申请人的相关申请文件材料;初审本单位受理事项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向本单位传递文件材料;协调、督办协办人员相关工作。协办人员负责领取主办人员传递的文件材料,初审本单位受理事项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向本单位传递文件材料,向主办人员传递监督检查及审查结果。
五、并联工作程序
(一)申请。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监管手续时,应填写《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申请表》,并分类成套提交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文件。
(二)收件及预审。主办人员统一接收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材料,并即时分发给协办人员。主、协办人员分别预审申请文件材料项目是否齐全,协办人员当日将预审结果分别报主办人员。
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的,主办人员当日向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目录,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还申请人。
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的,主办人员当日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主、协办人员应于受理当日将申请文件材料转递到本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审查。
(三)监督检查、审查及手续办理。监管单位应在做出受理决定之时起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及审查意见书面传递到"窗口",由协办人员报送主办人员。
1、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申请文件内容符合要求且施工现场勘验合格的,监管单位应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监管手续。各协办人员将本单位办理的监管手续及"缴费通知"报送主办人员,主办人员应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受理通知书》,并填写《领取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手续登记表》,领取相关监管手续文件。逾期不领取的,视为相关事项已告知或相关文书已送达申请人。
2、申请文件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监管单位应在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由协办人员报送主办人员。主办人员应在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总各监管单位的"补正"意见,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并附各监管单位的补正意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监督检查及审查时间自相关措施文件补正合格之日相应顺延。
3、施工现场安全开工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市安全站应在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说明,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文明施工勘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市市场站应在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勘验整改意见书》,并由协办人员报送主办人员。主办人员应在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补正通知或整改通知。申请人应在整改期限内实施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窗口";监管单位应在收到整改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施工现场勘验复查。监督检查及审查时间自整改合格之日相应顺延。
六、工作要求
(一)监管单位应为申请人提供《服务指南》,载明申请材料及开工条件现场勘验的具体材料项目、形式、标准要求和监督检查、审查、勘验工作流程、办理承诺等内容;要耐心解释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切实加强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要尽快办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要严格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对于未按程序和规定办理监管手续的,要撤销相关手续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未经监督检查及审查或监督检查及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监管手续和施工许可,不得开工建设。对于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查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委建管办负责解释。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各区建设局参照执行。
附件1
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申请表
工程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送件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监督检查及审查申请表
工程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送件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2
补充材料告知书回执
工程项目名称
领取通知单位
领取人 领取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补充材料告知书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文件材料,经预审缺少下列材料:
1、
2、
3、
4、
5、
6、
请按告知内容予以补充。
年 月 日
(盖章)
附件3
受理通知书回执
工程项目名称
领取通知单位
领取人 领取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受理通知书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材料项目齐全且现正式受理。
年 月 日
(盖章)
附件4
补正材料通知书回执
工程项目名称
领取通知单位
领取人 领取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补正材料通知书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文件材料,经审查存在下列问题:
1、
2、
3、
4、
5、
6、
请按通知内容予以补正并报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办理窗口。
年 月 日
(盖章)
附件5
领取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手续登记表
工程项目名称
领取手续单位
领取人 领取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领取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手续登记表
工程项目名称
领取手续单位
领取人 领取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领取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手续登记表
工程项目名称
领取手续单位
领取人 领取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领取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手续登记表
工程项目名称
领取手续单位
领取人 领取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武汉市建筑工程开工前质量措施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和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质量保证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工作范围
凡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到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措施监督检查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二、工作内容
建筑工程开工前质量措施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包括: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二)首次进场监督交底及检查。
三、受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的工作程序
(一)质量监督机构在受理监督注册登记手续时,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项目是否齐全、形式是否规范、签章是否正确、内容是否交圈。
(二)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2、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3、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委托书或授权书和项目部人员构成名单。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三)对于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质量监督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注册登记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说明理由及要求。
四、首次进场监督交底及检查的工作程序
(一)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单位办结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项目的质量监督员;质量监督员在接到监督任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对建设各方进行首次监督交底及检查。
(二)质量监督员在首次进场监督交底及检查时,重点检查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及质量保证措施。
1、建设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
(1)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的情况。
(2)项目负责人的委托书或授权书。
(3)质量管理与质量检查基本制度。
(4)按规定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情况。
(5)按规定组织图纸会审工作,以及设计重大变更按规定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审的情况。
(6)制定应急工作预案的情况。
2、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
(1)项目经理的授权书及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人员构成及其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审核确认,并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a、具有明确的质量目标与计划,并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b、建筑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通过深基坑专家委员会论证、审查,并根据专家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签字认可。
c、有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d、有应急工作预案。
(3)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到位情况,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取样员以及专业工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4)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实行材料进场验收制度、施工技术交底制度、施工过程“三检制度”及隐蔽工程验收制度等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
(5)质量检查仪器及工具的配备情况,现场相应的施工规范及标准的配置情况。
(6)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全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的岗位责任制的建立情况,以及保证质量责任制落实的具体措施与办法。
(7)《武汉市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登记表》。
3、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
(1)项目总监的授权书和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监理部的人员构成及其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材料见证员及资料员的岗位证书。
(2)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情况。监理规划应由项目总监负责组织编制、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项目总监审批。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监理规划具有明确的监理工作目标。
b、对建筑深基坑、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有专项监理工作计划或监理实施细则。
c、有应急工作预案。
(3)监理例会制度、材料进场验收制度、见证取样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以及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等监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4)按规定对关键部位与关键工序,制定旁站监理工作方案,并书面告知施工单位的情况。
(5)质量检查仪器及工具配备情况,现场相应的施工规范及监理工作规范的配置情况。
(6)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责任制的建立情况,以及保证岗位责任制落实的具体措施与办法。
(三)对不符合要求的,质量监督员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工程报建号: 工程报监号:
设计审查号:
工程名称
报监内容
工程地址 施工
许可证号
建筑
类别 1、住宅;2、宿舍;3、旅馆;4、办公;5、医院;6、学校;7、幼儿园、托儿所;8、食堂、餐厅;9、礼堂、剧院;10、商店;11、展览馆;12、车站、港口、机场大厅;13、综合楼;14、体育场馆;15、工业建筑;16、其他
建筑
面积 结构
形式 基础
类型
层次 总层次: 其中:地上层次 地下层次
使用性质 1、自用; 2、出售; 3、其它
(预)开工时间 (预)竣工时间 投资
金额 预收
监督费
所含单项内容 1、深基坑;2、人防地下室;3、电梯;4、通风空调;5、外饰幕墙;
6、钢结构(网架);7、无障碍设施;8、节能专项、9、其他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资质
勘察单位 勘察单位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总监资质证号
有无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 有无工程质量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单位(开发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盖 章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系电话:
登记时间: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
武汉市市政工程开工前质量措施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和规范市政工程建设各方质量保证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监督工作导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市政工程的特点,制定本程序。
一、工作范围
凡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到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措施监督检查及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未办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工作内容
市政工程开工前质量措施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包括:
(一)办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二)质量保证措施监督检查。
三、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项目立项批文;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3、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
4、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
5、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
6、《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四、质量保证措施检查程序
(一)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委派监督员组成监督小组。由质量监督员在首次进场监督检查时,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行为及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1、对建设单位质量保证措施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与质量检查制度。
(2)项目负责人的委托书或授权书。
(3)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
2、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措施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建立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记录。
(3)重要技术方案、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报告。
(4)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授权书及执业资格证书。
(5)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试验员、取样员、资料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构成资料,及相应的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
(6)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7)施工主要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主要原材料、构件进场情况。
3、对监理单位质量保证措施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建立情况。
(2)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审批记录。
(3)监理例会制度、材料进场验收制度、见证取样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以及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制度。
(4)关键部位与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5)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资格证书。
(二)对监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由监督小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立即督促整改,待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检查。
附件
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工程报建号: 监督登记号:
设计审查号: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工程地址 结构类型
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 监督费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勘察负责人 技术职称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设计负责人 技术职称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技术职称、证书号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技术职称、证书号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执业资格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执业资格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执业资格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执业资格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
法 人 代 表: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系电话:
登记时间: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督部门、登记部门、施工许可发证部门各一份)
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程序
为加强武汉市新开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安全施工措施审查范围
(一)凡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到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无安全施工措施或安全施工措施未经过审查以及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的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二)按照市、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分工的原则,实施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对市管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各区安全(建管)监督机构对区管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以下市区统称安全监督机构)。
二、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内容
建设单位报送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应当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查申报表》参建各方审核签证,并将以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报送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审查。
(一)建设单位资料:
1、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年龄、职务、职称、联系方式。
2、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分析报告,应包括: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工程特点、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等内容。
3、设计单位对安全施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
4、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拨付证明。
5、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地上管线资料,经施工单位签收确认的证明。
(二)建设单位应提供的监理单位资料:
1、资质证书。
2、项目专业监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资格证书。
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提供的施工单位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详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申报表》有关资料内容。
3、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目录。
5、满足开工条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签字。
6、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保证措施。
7、为施工人员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8、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分包施工单位目录。
(四)按有关规定提供其他需要审查的安全生产资料。
三、安全施工措施审查程序
(一)建设单位应到建设工程项目所辖安全监督机构窗口领取或到指定网址下载填报《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登记表》、《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查申报表》,并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报送到所辖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
(二)建设单位报送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应当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合格。
安全施工措施中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程序编制。按建设部规定需要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专家组应由市建委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库的专家组成,且不少于5人。
(三)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应使用A4纸打印,所有证件和凭证使用A4纸复印,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查申报表》内容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所有的证件和凭证在提交资料时应查验原件。建设单位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安全监督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后,对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与审核、审批程序进行审查;并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安全开工条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五)安全监督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检查完毕。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查申报表》上签署备案审查意见,并出具《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意见书》,安全施工措施资料退还建设单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通过审查,同时做出书面说明,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建设单位凭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意见书》,办理安全监督检查手续。
四、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程序不一致的,以本程序为准。
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登记表
2、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查申报表
3、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意见书
4、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通知书
附件1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登记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建筑类别 1、住宅;2、公共建筑(商店、展览馆、宾馆、酒店、体育场馆、车站、港口、机场大厅、剧院、办公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3、工业建筑; 4、、其他;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总层次 地上层次 地下层次
使用性质 1、自用;2、出售;3、其他
(预)
开工日期 (预)
竣工日期 投资
金额 预付安全措施费
有无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 有无专项施工方案
建设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施工单位:
(公章)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资质证号:
电 话:
监理单位:
(公章)
总 监:
总监资质证号:
电 话: 监督单位:
(公章)
登记日期:
电 话:
说明:此表格一式五份,由建设单位据实填写,并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章后,送监督单位。
附件2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申报表
备案审查单位: 备案审查时间: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结构类型 层次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项目负责人 电话
经办人 电话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项目负责人 电话
项目安全负责人 电话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项目负责人 电话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类别 措施审查资料内容 审查情况
建设单位
应提供
如下资料 工程管理人员名册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分析报告
设计单位对安全施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拨付证明
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地上管线资料,经施工单位签收确认的证明
建设单位应提供的监理单位资 料 资质证书
专业监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
建设单位应提供的施工单位资料 危
险
性
较
大
工
程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脚手架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
使用、拆除
悬挑式卸料平台
模板工程
临时施工用电
“三宝”、“四口”防护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隧道工程施工
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特种设备施工
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6m以上的边坡施工
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须论
证的
危险
性较
大分
部分
项工
程安
全专
项施
工方
案 论证审查报告
深基坑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
高大模板工程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及滑模
建筑起重机械 多台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的
邻近的构筑物在工作半径内的
外输电线路达不到安全距离的
城市主要通道在工作半径范围内通过的
现场抽查 安全
防护 施工现场各项安全施工措施与项目施工特点结合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
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意见:
总 监(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意见:
项目经理(签章):
年 月 日
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审查意见:
备案审查人:
年 月 日
注:1、审查情况由建设单位填写。参建各方对审查结果审核签字。
2、备案审查人填写备案审查意见。
3、备案审查完成后该表存入该项目监督检查档案,资料退还。
4、该表一式四份,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3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意见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审查,你单位报送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编制与审核、审批程序及施工现场安全开工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同意备案。
安全监督机构部门(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意见书一式三份,一份安全监督机构留存、一份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存档、一份建设单位留存。
附件4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程序》的有关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审查。
监督机构: 监督检查部门: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联 系人:
联系电话:
安全监督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安全监督机构留存、一份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存档、一份建设单位留存。
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审查
及开工勘验工作程序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完善和规范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和施工现场开工勘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工作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到工程项目所辖的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及开工勘验手续。
二、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工作,由建设单位负总责,监理单位负责监督管理,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及开工勘验内容包括:文明施工措施资料、开工前施工现场准备情况检查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三个方面。
(一)文明施工措施资料
1、措施编制。《文明施工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建设单位同意。
2、措施内容。建设、监理单位以及总、分包施工企业和专业承包施工企业文明施工的责任和义务;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建设单位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计划;施工单位文明施工责任体系、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施工图牌标识、交通便民设置、临时设施建造、施工现场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度、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结合工序特点制定的保障及改善环境的各项措施;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各项工作的防范与应急措施。
3、措施审查。建筑市场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审查。
(二)开工前施工现场准备情况
查勘施工现场拆除进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场地是否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涉及占道和交通组织调整的,其方案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三)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
查勘施工围挡、施工标识图牌、冲洗保洁设施、施工道口及通道硬化、施工总平面布置、便民临时设施及其他临时设施设置标准和卫生条件等各项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文明施工开工要求。
三、工作程序
(一)收件
申报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施工单位应填写《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及开工勘验申请表》,并将所需的资料一次性提交收件窗口,由窗口当日转交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开工审核勘验手续应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及开工勘验申请表。
2、文明施工措施。
3、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
4、需要拆迁的,建设单位应提供《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施工单位应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拆迁进度证明。
5、涉及占道和交通组织调整的,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
(二)文明施工措施审查
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对文明施工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内容是否完善,标准是否符合要求等要素进行审查。如审查不合格,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出具《文明施工措施审查意见书》,一次性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并退还收件窗口,由收件窗口通知施工单位进行补充完善后,再行申报。(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
(三)施工现场勘验
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合格后,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即通知施工单位,对其施工现场进行勘验。如果勘验不合格,当即下达《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勘验整改意见书》,并同时抄送收件窗口,待整改合格后,到收件窗口重新申请勘验(勘验时限2个工作日)。
(四)出具勘验单
施工现场勘验合格后,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出具《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开工勘验单》,凭此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附件:1、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及开工勘验申请表
2、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审查意见书
3、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勘验整改意见书
4、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勘验评估单
5、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开工勘验单
附件1: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及开工勘验申请表
编号: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建设方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施工方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工程结构
层次 建筑面积 工程总造价
实际开工时间 形象进度
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提 交 资 料 建设工程勘验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文明施工技术组织方案。
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
三、需要拆迁的,建设单位应提供《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施工单位应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拆迁进度证明。
四、涉及占道和交通组织调整的,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说明:
1、“实际开工时间”、“形象进度”栏,工程未开工的,不需填写;工程已开的,除按实填写外,还应一并提供建管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或相关处罚决定等资料(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2、本表由申请单位填写,并对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2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审查意见书
单位:
你单位编制的 工程文明施工技术组织方案,经我站审查,存在下列问题:
1、
2、
3、
4、
请你单位在 年 月 日前对该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尔后再到办证窗口重新申报办理开工勘验手续。
武汉市建筑市场管理站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一式3份,管理部门、申请单位、窗口办证部门各1份。
附件3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勘验整改意见书
单位:
你单位承接的 工程,经我站现场勘验,存在下列问题:
1、
2、
3、
4、
5、
6、
请你单位在 年 月 日整改到位后,再到办证窗口重新申报办理开工勘验手续。
武汉市建筑市场管理站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一式3份,管理部门、申请单位、窗口办证部门各1份。
附件4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勘验评估单
勘评第 号
建筑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建设方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施工方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工程结构层次 建筑面积 工程总造价
现场勘验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实际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形象进度 已开工工程
处置情况 处置文书编号
文明施工开工勘验
施工围档 冲洗设施
施工道口及场内路面硬覆盖 材料堆放
临时设施 施工标志牌
文明施工技术方案审查
组织体系 保障措施 平面布置 应急预案 资金保障
现 场 前 期 准 备 情 况
房屋拆除 场地平整 施工道路 施工用水电 排污管道
附件5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开工勘验单
武建现场勘评字20 年第 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工程地址 施工单位
结构层次 监理单位
建筑面积 (m2) 建设方现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造价 (万元) 施工方现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合同开竣工日期 工程总监 联系电话
是否已
开工 处置情况
该工程经勘验: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文明施工措施查验合格,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特此函告
武汉市建筑市场管理站
年 月 日
说明:1、未开工工程不填写“处置情况”;已开工的按处置类别分别填写“限期整改”
或“行政处罚”。
2、此表一式3份,管理部门、申请单位、窗口办证部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