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意见

颁布机构: 武汉市工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武汉市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05/01/05 颁布日期: 2005/01/05
颁布机构: 武汉市工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武汉市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05/01/05
颁布日期: 2005/01/05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意见 (武工商〔2005〕2号) 各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为了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要求和全国工商系统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市场业主负责制,强化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把握监管内容,突出监管重点,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目标   (一)食品安全监管范围:食品安全监管要做到"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即:以辐射面广、交易额大、存在食品质量隐患问题较多的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以及易藏匿制售窝点的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在全市食品经营主体中全面开展。   (二)食品安全监管内容:食品安全监管要注意把住"三关",即:主体准入关,查处无照经营;食品入市关,做到来源清楚、质量合格;违法行为查处关,打击不法食品经营行为。在食品质量监管中,超市管理重在把住生鲜食品质量关;农贸市场管理重在把住与市民日常饮食相关的肉类、蔬菜、粮食、豆制品及卤制品等为重点的食品入市关;食品批发市场管理重在查清食品来源,打击假冒伪劣。   (三)食品安全监管目标:通过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营造公平、诚信、安全的消费环境,最终达到食品经营主体合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食品来源清楚、质量安全,市民消费放心,政府满意的目标。   二、增强自管意识,强化自管责任,构筑食品安全监管的自律平台   (一)经营者在食品质量自管中应遵守四项自律制度   一是经营者要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供货企业和生产企业的主体资格和食品质量进行检查登记,将索取的各种主体资质证明、商品质量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存档备查,并在经营中亮明食品的产地或进货渠道。   二是经营者要建立进销台账制度。两本台账分别记载生产厂家或供货单位、购销数量、食品质量保证期限及食品销售去向等情况。   三是经营者要履行食品销售质量承诺制度。经营者在销售食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信誉卡》或销售发票,并载明售货地点、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及售后服务提示等事项,作为消费者投诉和经营者落实承诺的凭证。   四是实行不合格食品自查退市制度。经营者对发现不合格食品要自查退市,对已销售的有安全隐患的食品,主动召回,彻底消除消费安全隐患。   (二)超市及市场业主在食品质量自管中应履行六项责任   一是健全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制度。依照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办法,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是落实对经营者进场的资格审查责任。要求食品经营者入市经营前,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明;协助主管部门清理无证、无照经营;   三是落实对经营者的契约管理责任。依照合同和《诚信经营承诺书》,督促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经营责任。   四是落实对场内食品质量检查及公示责任。依法开展市场食品质量检查,制止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并公示产品来源及检查结果。   五是实行重要食品"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制度。倡导和推行市场、超市的业主与供货厂家、产地签订购销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食品质量责任。   六是落实对经营者的诚信教育引导责任。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组织经营者开展诚信经营活动,积极创建文明市场。   三、强化监管职能,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市民食品消费安全   (一)严格市场主体准入。依法加强对食品市场和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实行市场公司化登记,经营者办理相关资质证、照,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   (二)加大市场巡查管理。检查市场业主(含超市)和经营者执行食品准入情况,看市场业主和经营者是否履行四项自管制度和六项自律责任,督促落实"一栏、二账、三制",对认真履行食品质量责任的市场业主和经营者,要通过媒体和公示栏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诚信经营氛围。   (三)积极推行预警制度。在监管中做到"四个必查":凡媒介曝光、企业投诉和群众举报、上级转办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必须检查。对检查中不履行食品质量责任的经营者要及时提出警示,并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对预警后不及时改正和不认真履行食品准入制度,非法销售伪劣食品的要坚决查处。   (四)实行食品抽检制度。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安排对重点商品抽检外,市局将根据我市市场反映的热点问题,组织对食品的抽检,并公布结果。   (五)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各分局、各工商所要通过局域网建立完整的食品经营者的档案,包括日常监管中掌握的承诺记录和行为记录形成动态的经济户口,以此为依托,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通过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可使管理人员及时掌握经营主体的登记情况和信誉状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监管,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通过对经营主体的信用公示和对经营主体的奖惩等管理措施,引导、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加强自律。   (六)强化"12315"消费维权站建设工作。在全市大中型商品交易市场,特别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中设立"12315"消费者维权站,维权站要公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依法受理市场内的群众投诉,解决交易纠纷,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受理的举报投诉中,凡涉及严重食品质量问题的商品,要及时立案查处,以消除市场食品安全隐患,同时要做到主动出击,有诉必查,达到"信息及时反馈,处理及时无误"的目的。   四、理顺内部关系,加强部门协作,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体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分局要强化领导,统一指挥,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各类市场业主负责制的部署、落实、指导、检查;公平交易部门负责对全市各类市场假冒伪劣案件的直接办理或指导基层办理,尤其要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案件的办理,并负责将案件转告相关部门办理;消保部门负责在全市各类市场建立"12315"维权投诉站、点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分局、所及时调解各类维权投诉纠纷;登记部门负责对全市各类市场主体证照发放、悬挂的指导、检查;商标广告部门负责指导食品市场虚假广告和商标假冒侵权的检查工作。全市各工商所对以上各项工作通过市场巡查制加以落实,并按以上分工,对上接受指导、检查工作。   对外加强协作,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实行职能整合,由公平交易部门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形成食品安全联合管理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实现有效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的目的。   五、严格干部考核,促进依法履责,保障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到位   为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立五项制度。一是加高定位,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制定考勤目标、技能目标、绩效目标,划定干部责任区域,明确工作职责及工作标准,保证监管职能到位;二是引入竞争,实行待岗制度。年终考核不称职的干部,将离岗学习;三是加强领导,实行层级监督制度。市局、分局各职能部门要督促指导市场管理工作的开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四是增加透明度,实行公示制度。工商所要将管理干部的管辖责任区域、管理职责、联系方式等公示于众;五是依法巡查,实行违法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出现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二○○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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