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 颁布机构: | 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湖北省 | 适用领域: | 劳动关系 | 
              
                | 生效日期: | 2007/09/18 | 颁布日期: | 2007/09/18 | 
            
          
         
        
          
            
              
                | 颁布机构: | 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湖北省 | 
              
              	| 适用领域: | 劳动关系 | 
              
                | 生效日期: | 2007/09/18 | 
              
              	| 颁布日期: | 2007/09/18 | 
            
          
         
        
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鄂建[2007]79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工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在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上,制订了《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EF-2007-0203)。该“示范文本”由协议、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适用于我省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将《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推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由省工商局、省建设厅共同监制,省工商局指定印刷企业,集中分批印刷。为方便企业领取使用,发放工作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工商部门协助发放。各地年使用量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计后,统一由省建设厅商省工商局集中、按需安排印制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刷和销售。对擅自翻印和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查处。
  二、全省各类建设工程当事人须统一使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示范文本”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缴纳工本费,其收费标准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EF-2007-0203)自2008年1月1日起启用,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止使用。
湖北省建设厅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