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专项整治方案

颁布机构: 青岛市卫生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青岛市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10/06/26 颁布日期: 2010/06/26
颁布机构: 青岛市卫生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青岛市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10/06/26
颁布日期: 2010/06/26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青卫监督字[2010]22号) 各区(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六日   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精神,规范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加强餐饮具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确保广大市民的餐饮消费安全,根据国家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 25号)、《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要求,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场所、流程、设   施符合《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点打击、全面规范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监督管理,促使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防止食源性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强化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管整治。依据《消毒管理办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94)、《青岛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基本卫生要求》等规定要求,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监督检查餐饮具消毒单位的选址、消毒效果验证、消毒方法、工艺流程、工作环境、设施设备、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包装材料、消毒质量控制、索证验证、生产和自检记录、从业人员查体和培训、包装标识等内容,同时对餐饮具进行抽检。   (二)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餐饮具消毒企业要按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管理规范(试行)》和《青岛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基本卫生要求》等规定,进行硬件设施的建设改造,在生产过程中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场所应严格按照回收、去残渣、洗涤、清洗、消毒、包装、贮存的流程合理布局;使用的消毒器械、消毒剂、洗涤剂、包装材料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消毒餐饮具必须做到每批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未经消毒、检验或消毒效果达不到卫生要求的餐饮具,不得提供给餐饮单位、公共场所使用,并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三、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局长为副组长,各区(市)卫生局分管局长、卫生监督所所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各区(市)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培训阶段(2010年6月20-2010年7月5日)。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制定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基本卫生要求和专项整治方案。市卫生监督局负责现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各区(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宣传贯彻有关规定要求,统一思想、掌握标准。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7月6日-2010年8月30日)。   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附件2),要按照《消毒管理办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94)、《青岛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基本卫生要求》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核查、逐条整改落实,并向所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提报自查自纠整治情况报告,各区(市)卫生监督机构派出卫生监督人员现场检查验收,抽样检验,采样不少于10件。并填写《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附件1),对不达标的单位,予以限期达标,预期仍不达标的单位,给予取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进行通报。   第三阶段:信息报送、督导检查阶段(2010年9月)。   各区(市)要在9月5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总结和《青岛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报市卫生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局将对各区(市)开展专项整治情况随机进行抽查,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督导检查推进,确保任务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区市、各单位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动专   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势舆论。各区(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要以正面报道为主,展示专项整治的成果。对具有典型意义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曝光,通过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及时将整治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力求标本兼治,在整治中规范。各区(市)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建立健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档案(一户一档),落实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管责任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要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和有效措施,适时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开展“诚信单位”、“达标单位”、“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   (四)完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的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市卫生局对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及时通报日常卫生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核发营业执照等信息,形成监督管理合力,消除监管空白,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五)准确掌握动态,加强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市)要指定信息报送责任人,及时向市卫生局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信息。   市卫生局将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对各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结果将作为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全年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联系人:陈永生、牟森;联系电话:85788605(市卫生监督局监督五科);邮箱:jianduwuke@163.com。   附件:1、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略)   2、青岛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名单(略)   3、青岛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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