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1修订)
颁布机构: |
黑龙江省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黑龙江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6/13 |
颁布日期: |
2011/06/13 |
颁布机构: |
黑龙江省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黑龙江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6/13 |
颁布日期: |
2011/06/13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黑政办函〔2011〕1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2009年4月20日印发的《黑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黑应急委发〔2009〕2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黑龙江省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1.5启动条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2.2省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
2.3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3.1火灾预防
3.2火险预测预报
3.3林火监测
3.4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4.1应急响应行动
4.2扑火指挥
4.3扑火原则
4.4应急通信
4.5扑火安全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7医疗救护
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9航护飞机调度
4.10火案查处
4.11信息发布
4.12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5.3工作总结
6.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后备力量保障
6.3装备保障
6.4资金保障
6.5技术保障
6.6培训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3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江省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在省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下,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本预案和组织实施,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省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各级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 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后,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市级政府(行署)、有关系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请求救助或省委、省政府提出要求时,经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预案启动后,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2.1 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当地政府扑灭森林火灾。具体承担材料综合、监测调度、扑救协调、后勤保障、通信保障、现场督导等工作。
2.2 省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
2.2.1组成
总指挥、副总指挥和铁路、交通运输、气象、通信、商务、民政、卫生、测绘、公安、监察部门以及武警部队、森林部队、消防部队主要领导等为成员。
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如扑救指挥组、力量调配组、航空调度组、通信信息组、后勤保障组、综合材料组、火案调查组、救护安置组等,由相关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任组长。
2.2.2职责任务
省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统一负责直接组织指挥扑救工作,当地前线指挥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1)扑救指挥组职责任务: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协调人工降雨灭火工作。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2)力量调配组职责任务: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调配,协调落实铁路、公路运输车辆等事宜。
(3)航空调度组职责任务:负责飞机调度和空中火情侦察工作,协调航油、地面保障等事宜。
(4)通信信息组职责任务:负责组建火场通信网和报务工作。要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和报务工作的充分落实。
(5)后勤保障组职责任务: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被装、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6)综合材料组职责任务: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同时负责扑火前线指挥部文秘工作。
(7)火案调查组职责任务:负责火因侦察和火案查处及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8)救护安置组职责任务: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2.3 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3.1组成
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省政府应急办、省外办为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3.2职责任务
各部门接到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情况告知函后,应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具体包括:
(1)省森警总队:按照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命令,根据有关规定调动部队组织扑救。
(2)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省军区:根据增援请求,协调派遣解放军和民兵参加扑救工作。
(4)省财政厅:落实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资金,及时支付省级扑救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对火灾发生地的扑救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5)省交通运输厅:协助森林防火部门制发扑火车辆路桥免费通行证,通知路桥收费站开设绿色通道,快速放行扑火救灾车辆。
(6)哈尔滨铁路局:落实铁路运输车皮计划,确保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7)省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做好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布工作。
(8)省卫生厅: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9)省民政厅:协助做好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0)省公安厅: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11)省委宣传部: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的相关规定,统一协调组建新闻报道应急协调指挥机构,负责新闻报道的协调组织工作。
(12)省广电局、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无偿开展森林火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扑火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13)省民航局、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民航黑龙江空管分局:协调航空护林飞机飞行安全、油料保障和调用工作。
(14)省通信管理局:协调保障与扑火救灾工作相关的应急通信工作。
(15)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组织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责任问题的调查及追究。
(16)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工作。
(17)省外办:负责牵头处理边境地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引起的涉外事宜。
(18)省旅游局:负责指导林区景区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发生森林火灾后的紧急避险工作。
(19)省武警总队:根据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命令,出动队伍支援扑火救灾工作。
(20)省商务厅:按照省政府指令,负责火场前线扑救人员应急生活食品供应工作。
(21)省测绘局:提供扑火指挥用地形图和电子沙盘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3.1 火灾预防
预案启动后,全省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应进一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类火险隐患,防止发生新的火灾;检查火场附近城镇、村屯、林场以及重要设施周围隔离带开设情况,严防山火危及城镇、村屯、林场以及重要设施等的安全。
3.2 火险预测预报
预案启动后,依据省气象局天气预报,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及时向全省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省气象台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省24小时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在黑龙江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省发布;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向全省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森林火灾发生地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 林火监测
预案启动后,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制作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地利用巡护飞机、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3.4 信息报告
3.4.1预案启动后,市(地)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于每日7时、16时通过黑龙江森林防火网向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报送重点火场综合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
3.4.2预案启动后,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起草《重要火情报告》,于每日7时、16时报送省委办公厅总值班室、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总值班室)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抄送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有关领导。
4. 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4.1 应急响应行动
(1)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向总指挥报告情况并建议启动预案;
(2)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预案;
(3)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根据预案成立的各工作组人员上岗到位;
(4)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火情和预案启动情况;
(5)将火灾情况、启动预案事宜和各单位应承担的任务函告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6)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领导根据扑救工作需要,决定召开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通报火情,对扑火救灾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
(7)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市(地)应立即成立前线指挥部,并根据火场情况在各战区成立扑火前线分指挥部,研究制定扑火救灾方案;
(8)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森林火灾发生地派出现场督导组;
(9)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请示,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森林扑火预备队下达增援命令;
(10)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请示,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国家林业局东北航空护林中心请示调用直升飞机增援和补充扑火物资、机具;
(11)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协调气象部门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12)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4.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一般由火灾发生地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当地领导任扑火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和各扑火前线分指挥部的指挥,必要时,成立省级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扑火前线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武警森林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要有一名领导参加火灾发生地各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省政府设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必须由省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向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正式下达命令,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根据命令协调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办理。
4.3 扑火原则
4.3.1安全第一原则。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林区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救林火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4.3.2统一指挥原则。各参战队伍必须统一由省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调动,必须坚决执行省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作战意图,必须克服困难完成任务。
4.3.3科学扑救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扑火救灾方案,果断地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合理用兵原则。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4.3.5落实责任原则。要用GPS为各扑火队伍定位,分段包干,明确责任人,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
4.4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省、市、县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省通信管理局及森林火灾发生地电信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扑救森林火灾时信息畅通。火灾发生地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形成火场指挥通信网,为扑火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5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采取避险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地方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由省卫生厅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8.1扑火力量的组成。发生火情后,火灾的组织扑救应当以武警森林部队、森林消防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4.8.2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市(地)政府(行署)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请示,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市地和系统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武警森林部队为主,以森林消防队和武警内卫部队森林防扑火预备队为辅,就近用兵,多点向心。预备队的组建和构成由省林业厅、森工总局、省武警总队确定。
4.8.3兵力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的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下,由哈尔滨铁路局负责落实扑火专列,通过铁路输送。极特殊情况下,请求民航部门支持实施空运。
4.9 航护飞机调度
扑火期间的飞机调度和航行保障,按照国家林业局东北航空护林中心制定的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10 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发生地森林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4.11 信息发布
4.11.1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国家林业局发布。
4.11.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2 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利用航空和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委托森林资源调查设计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尽快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市(地)政府(行署)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总结报告按照时限要求报送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按要求将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上报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
6.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市、县、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依据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站和省气象局发布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气象局提供)、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6.2 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 装备保障
省、市、县三级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都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扑救大火物资储备不足时,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可根据扑火前线的实际需要临时从生产厂家调剂,以解决扑火急需。
6.4 资金保障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条款规定,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重、特大森林火灾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市(地)、县(市、区)和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火灾发生地实际情况和市(地)政府(行署)、省级主管部门的请求,省财政适当给予支持。省财政厅负责及时支付经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协调扑火救灾工作发生的航空护林超计划飞行、运输、人工增雨、卫星通信、医疗救助、火灾评估等省级扑火救灾费用。依靠省财政解决有困难时,由省政府请求国务院给予支持。
6.5 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东北林业大学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省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视执行情况及时修订。需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应对的应急草原火灾,也适于本预案。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与责任追究工作按照《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关于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