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湖南省 |
适用领域: |
劳动关系 |
生效日期: |
2007/08/13 |
颁布日期: |
2007/08/13 |
颁布机构: |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湖南省 |
适用领域: |
劳动关系 |
生效日期: |
2007/08/13 |
颁布日期: |
2007/08/13 |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07〕94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贯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要依照省厅做法,尽快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对应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进度,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对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二、加大工作协同配合力度。贯彻实施好《劳动合同法》是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多方力量的推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特别是涉及劳动合同管理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协调,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在发挥好劳动保障部门自身职能作用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要主动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三、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抓好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以及举办研讨会、培训班、报告会、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迅速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吃透新内容、把握新规定、领会新精神,为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奠定坚实的基础。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抓好企业负责人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增强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在抓好学习培训的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特色、有亮点、有新意的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有声有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重点宣传企业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抓紧清理和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做好现行相关法规政策与《劳动合同法》的衔接工作。清理工作要在2007年10月前全部完成。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修订或废止;对需要制定配套法规、规章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现行相关法规政策与《劳动合同法》的衔接。各市劳动保障局要将本地清理、制定和修订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于2007年10月30日前上报省劳动保障厅法制与监察处和劳动工资处。
五、加强企业用工宏观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紧紧抓住《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要实现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低于90%的目标。同时要抓紧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通过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建立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
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要认真分析研究《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政策过渡期可能会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要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量,将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或终止、工资支付、工时、试用期等敏感性问题作为执法重点,积极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做到依法查处,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各地在贯彻实施工作中,要注意了解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带有倾向性的问题,重要情况请及时向省厅报告。
附件: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略)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